荆州市公园管理处:公园禁止垂钓 春来到,约上三五个朋友出门垂钓本是一件极其惬意的事,但家住沙市的李女士却被这惬意的事弄得十分恼火,与人争执不说,鱼竿还被没收了。据李女士介绍,昨日上午,她女士与朋友两人至文湖公园的鱼塘垂钓,但垂钓没多久就有两名男子走过来告诉她们公园里的鱼塘不允许垂钓,并将他们的鱼竿给带走了。 “市民到底能不能再开放式公园的鱼塘里垂钓?”李女士纳闷了,由于离文湖公园较近,她经常会带着自家的孩子到该公园里面游玩,也时常会看见一些市民在公园的池塘里面垂钓,久而久之,在居民的口中听到“可以在公园的鱼塘里面钓鱼”之类的话语后李女士也起了这个钓鱼的心思,“再加上我确实没在公园里看见‘禁止垂钓’之类的标识。” “文湖公园不是免费开放的吗,那么鱼塘也应该是免费开放的啊?”、“那么多人都有垂钓过,怎么就不允许我们垂钓了呢?”、“还擅自没收了鱼竿扬长而去,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怀揣着一大堆的疑问,李女士拨通了市长热线,来寻求一个说法。 为此,记者咨询了市公园管理处。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公园内的鱼池、湖泊投放鱼类是为了净化水环境,是对水质的一种保障,而不是供市民垂钓的,同时,由于鱼钩对公园的游客身体健康也存在一定的威胁,所以公园是严令禁止市民垂钓的,“禁止垂钓”的标识在鱼池周边也都有安放。而至于没收市民的鱼竿则是很正常的管理行为,“一般遇到市民垂钓我们都会劝解,如果劝解无效,我们就会没收鱼竿。”(江汉商报记者谢珊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