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astery 于 2013-3-21 13:44 编辑
用事实说话—— 如此社保 绝世仅有 敬一丹同志: 公安县人社局依据鄂政发〔1995〕138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将教师从95年纳入社保(见个人账户),手续不清,去向不明。更为荒唐的是,2012年底,县人社局以公政发【2002】33号文件《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中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为由,向非义务教育阶段退休20年的老教师伸手,令其“以退休待遇为基数的28%”补交30年养老保险。该文规定“固定职工(含1994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正式退休的人员)如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30年(最低缴费年限)的,需一次性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补足其差额部分。”一句话几乎把健在的退休教师网尽了。仅县二中一所学校35名退休人员一年就须补交22万多元。按个人8%计算,前30年的总工资不足以补齐后30年保险金。以段兆均先生为例,现年72岁,退休工资为2002.5元,2013年应缴(2002.5x28%x12)6728.4元,个人应缴1922.4元。退休时人社局只承认他交了1年保险,还须补缴29年(1922.4x29)合55749.6元,即,他要补缴到101岁(见2013年扣款名单)。目前该文件正在执行之中。即使翻遍大中华法典,谁也找不到任何一个阶层需要交30年养老保险的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我们曾多次向上级反映,县人社局始终坚持上述两个文件。我们认为,公安县教师被参保是公安县几届政府集体酿成的特大经济案件,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社会保险法》。广大教师无奈工作在政府设置的社保骗局之中。为避免激起维权怒潮,不利和谐稳定,我们只好求助于媒体。请求焦点访谈节目组剖析透视奇闻乱象,为公安县广大教师伸张正义。 湖北省公安县第二中学退休教师集体爆料 201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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