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改名”也不简单啊! 还记得当年看过的一首韩剧,女主角叫“金三顺”,她因为这个名字从小就受别人嘲笑,以至于长大后非常想改掉名字,她好几次偷偷去改名,但是总因为一些原因,最后没改成。 看这部电视的时候觉得很生活,因为这样的经历其实很多人都有,长大后,总是觉得自己的名字不好听,太普通了,太雷同了,如王婷、张婷等。虽然说改名字是自己的事,但是能真正改掉名字的并不多,并不是我们所想的随心所欲,想改就改的。 例如今天看到的一则新闻,江北人徐女士想改名为“学雷锋”,结果遭到当地派出所拒绝。事后,她为了给自己改名字的事,将派出所告上法院。昨天,江北法院审理后再次驳回了徐女士的诉讼请求。 江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姓名是公民身份识别的重要标记,是其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符号,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严肃性。公民有改名的权利,但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故不予支持。 就这个事情而说,看似改名字是很简单的事情,我们有自己的权利,并尊重个人的权利,但是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中,想到拥有权利就要相应的遵守规定,受到法律的约束。也许有人会说,这样的事也太简单了,还要受约束,哪有什么自由可言呢?但换一个角度想,没有规定就不成方圆,任何一件小事都有可能改成大事,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社会的平衡,也只遵守了合理的规定后才会有所谓的自由,这是我们个人,甚至是企业、组织、机构所应该尽的责任。 从这件改名小事来看,其实包含了我们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我们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那就是“先守国法,后行我权,先约束,后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