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你死的好冤啊!你是否听到儿子的呼唤!? 母亲李裕凤今年60岁,于2013年3月11日在潜江市中心医院行直肠癌根治术,术前、术后三天,母亲生命体征及各项指标均正常,却于术后第四天即2013年3月15日下午3点左右毫无预兆突然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经心肺复苏术后转入ICU,于3月16日15时死亡。 手术前,经医院体检,母亲的生命体征及各项指标均正常,并无高血压、心脏病、肺病等病史,且为更全面地了解病情,母亲于2013年3月4日,自费8450元至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协和医院PET中心做了PET-CT(全身PET-CT显像)检查,结果显示可能为直肠癌,但其他部位未扩散;随即母亲于3月5日做了肠镜活检,病理诊断为直肠腺癌(中分化),医生解释病情状况较理想。 在确定手术方案前,我们被告知,直肠癌根治术在潜江医院已经过关,但为了降低手术人为风险率,我们建议请武汉知名教授主刀,最终,院方联系确定请“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胃肠外科主任医师童教授前来主刀,费用4500元(请教授3500元,请教授吃饭1000元) 手术中:2013年3月11日14:30—16:30,母亲进行了直肠根治术,根据主刀医生童教授和尹主任的现场反馈,母亲的手术做得非常成功,并提示了术后可能出现的不良情况(吻合器出现偏漏的几率为15%),此外均未提示术后其他需注意事项。母亲被推出手术室,意识已完全苏醒。 手术后:3月11日17:00—3月12日凌晨:母亲生命体征正常,意识清醒; 3月12日:母亲各项生命体征正常,院方停止心电监护、停止输氧、拔掉输尿管,母亲当日按照医嘱,忍着剧痛下床活动,并自行小便; 3月13日:母亲各项生命体征正常,且坚持下床活动; 3月14日:母亲各项生命体征正常,且坚此下床活动; 术后这4天,母亲体温偏高,徘徊在37.5左右,医院解释为术后正常现象,并未过多关注; 3月15日:当天上午,母亲各项生命体征正常;下午2:45换第五瓶药,5分钟之后母亲把被子一掀,双手紧握,头向右侧,双眼翻白。阿姨马上掐母亲人中,并大声呼叫医生护士。经过一个小时四十分钟的抢救,母亲心跳恢复,被紧急送往ICU(重症监护室)。过了一个多小时,下病危通知书。 冤屈、悲愤一:《死亡记录》中原因不能确定,与医院的专业水准大相径庭,亡人冤屈、后人悲愤! 医院给予的《死亡记录》,死亡原因为:“肺栓塞?冠心病 原发性呼吸心跳骤停?” 母亲从住院前到身故,生命体征一向良好!在武汉做PET-CT显示身体良好,在潜江中心医院做手术前检查身体良好,为何在医院住院期间毫无预兆地突然猝死? 潜江中心医院对死亡原因不能书面确定写明,是医院医疗专业水平不足,还是推脱责任? 让亡人九泉之下冤屈难以安息,让亲人悲愤难以接受,让未来的就诊人员胆寒,枉辜负对潜江中心医院的殷切信任。 质疑二:医院预防、判断、处置严重不足,医疗技术水平枉称治病救人! 医院的死亡通知书上记载“肺栓塞?冠心病 原发性呼吸心跳骤停?”而母亲生前从未有各类心脏病史,这可以从医院留存的病历考证,何从谈“冠心病原发性呼吸心跳骤停?”? 对于“肺栓塞?”,院方给出的解释是由于腹腔有血栓,通过静脉流到肺部,引起肺栓塞。而母亲在术前腹腔内不可能有血栓,术后在第二日就下床活动,并未长时间卧床,院方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提到“手术后长时间卧床可能致静脉血栓形成、肺部感染、肺栓塞等”,我母亲术后第二日就下床活动,那么关于手术后由于母亲本人的因素形成血栓就不成立。那,腹腔内的血栓从何而来?如何形成?院方并未给出合理解释!既不是手术前已有,又不是手术后形成,那我们亲属完全有理由怀疑手术中形成,比如手术完清理伤口时,未能完全将腹腔内淤血清除干净等等! 在母亲身故后与医院交涉中,医院曾提到,血栓梗塞引起猝死的现象在潜江市中心医院曾发生过,也提到通过尸检结果显示,因血栓梗塞引起的猝死比例达到50%左右。那么,既然有案例存在、有数据显示,为何医院不采取任何措施和处置方案预防血栓的形成或者化解血栓的形成? 医院为何能这么理直气壮地“不作为”?这样的医院何来“救死扶伤”,有何资格冲“三甲”? 质疑三:人命关天时刻,医院擅自销毁药物,毁灭证据,疑上生疑! 3月16日上午,经过我们强烈要求,医院派出医务科人员,我们家属提出要求封存所有病历及母亲出事当天(3月15日)的药水,并给予说法。但当晚,院方却告知药物已经销毁,给出的理由是医院有规定,必须在24小时内销毁药物。 药水只保管24小时,是国家法律规定还是医院自己规定?出了人命,医院没有责任和义务保管好药水吗?是故意销毁还是别的原因?面对原因未明的猝死,不是采取保留药物而是销毁药物,更加让人疑上生疑! 质疑四:医院护理细节不当,亲身体会,让人心生怀疑,不再信任 现象一,3月15日晚,我进入ICU时,发现母亲的药水已经挂完,但没有任何人换药和管理; 现象二 ,母亲住院期间,在同一病房,我们亲眼目睹发生过药水挂错的情况,护士曾将临床9床与12床药水挂错,却只轻描淡写说句“不要紧,反正挂得是一样的药水”。 这就是三甲医院的护理吗?是否也是我母亲猝死的原因可能之一? 冤屈、悲愤五:在生命面前,毫不重视、毫不尊重,毫不作为,毫无担当,愧对信任你们的普通百姓! 3月16日,母亲身故当日,我们找医院讨说法,院方说是恰逢周末,院领导不在,我们于3月18日8时,再次找院方,8:15院长办公室全部大门紧闭,无一人上班,直到看到我们情绪激动,8:45一院方领导才出现。且在我们亲属表明为尊重母亲不愿做尸检,只想要说法的前提下,院领导仍然口口声声,只有做尸检才能给说法。 请问,难道除了尸检外,就没有别的途径证明你们医院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毫无过失吗?你们医院就没有任何证据举证你们毫无过失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