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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 2013-3-27 12: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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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及各位好!楼主提出的问题,说明我们交警部门在网上宣传交管新规的力度还很欠缺,在此表示歉意。根据新规规定,持有AB驾校(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感谢大家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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