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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开发区城维公司秦爱民网络信访件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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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3-3-28 13: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到回复后跟秦爱民等人电话联系,让她们看一看监察的回复。刚才秦爱民来电话说看了该回复非常气愤,并表示会就此事作一个说明澄清事实。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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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3-3-28 13: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有些奇怪,监察部门为何不就网贴“对黄石市劳动监察就其行政不作为的回复提出几点质疑”(当然这些都是3人所提出的,网友们若不信可电话联系求证)作出解释,却一味的在否认什么信访、发帖跟3人无关、还感谢他们而且保证再不上诉等,其用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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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 2013-3-28 13: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的继续!网友不说话不代表没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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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3-3-28 13: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感觉有点不打自招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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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3-3-28 13: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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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3-3-28 17:02:00

维权的继续!网友不说话不代表没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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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 2013-3-29 08: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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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 2013-3-29 12: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黄石市劳动监察大队发帖《网络信访件的回复》部分事实是捏造或被歪曲的。
     3月27日上午,我们3人到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准备投诉黄石市开发区城维公司部分违法用工行为。一走进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办公室该工作人员暴跳如雷,指责我们不该在网上骂人,我们当时是说了“我们不会上网,怎么会上网骂你”。没想到的是,该工作人员竟然移花接木将这句话套到当时根本没有提及的网络信访件。对此,我们特作声明,网络信访件是我们请他人代写代发的。虽然信访件上言辞有些过激,但所说并无不当。但作为行政工作人员应该是宰相肚里能撑船,不去分析信访事项,有必要计较几句过激言辞吗?你的回复为什么不分析信访事项中反映的事实理由充分不充分,是不是你监察支队未依法履职呢?抓小辫子不应是你歪曲事实的理由。作为国家行政执法人员,更不应该捏造"而且表示通过东湖社区发贴子与她们3人无关“之事实。可以肯定,在网上关注我们维权的网友们所发的贴都与我们3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有关,不管发的贴是支持或反对都是参与讨论,不辨难明真理。
     激起我们更不满的还有,捏造”3人对黄石市劳动监察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感谢,表示不再就上述诉求信访”言论。我们准备投诉黄石市开发区城维公司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支付一线职工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劳动报酬,不依法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当我们提出投诉时,该工作人员不给投诉登记表让我们登记(所投诉事项依法都是其劳动监察职责范围内之事项,他却将我们推送到仲裁委,推诿才是他的作为。而且就在昨天下午3点多该工作人员还给我打电话威胁:”说是谁发的贴,我要报警抓人“。
    信访维权是我们法定的权利,我们一定不会放弃维权信访和上访。一定要让那些打击报复依法信访人的当权者见识一下《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之威力。
      请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针对上次所发《质疑》贴和本《声明》作出回应,让广大网民见识一下你们是怎样不依法行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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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芜湖路9号,举报投诉电话:0714-6286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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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3-3-27 17: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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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开发区城维公司秦爱民网络信访件的回复

  3月26日,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收到转来的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维护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城维公司)职工秦爱民网上信访件交办件。现将有关情况在贵社区回复如下:
  一、投诉人及网络信访情况
  秦爱民,女, 1971年2月生,住黄石市黄石港区大屋弯45号,系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维护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城维公司)保洁员。3月27日上午,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经与秦爱民、谢珍兰、卫大环面谈,上述三人均反映此网络信访件非她们所写,她们3人均不会上网;写网络信访件的是其单位另外一名员工。而且表示通过东湖社区发帖子与她们3人无关。
  上述3人投诉案件受理及协调处理情况,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已于3月18日在东湖论坛发帖《网帖反映黄石开发区城维公司职工权益维护的回复》,予以介绍。
  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及跟踪情况
  3月27日上午,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协调黄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此劳动争议案,并带3人去该院领取《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表》,同时告知其填写办法等相关程序。3人对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感谢,表示不再就上述诉求信访。
  我们非常感谢东湖社区广大网民对此事的关注,也热切期待对我们的工作开展批评和监督。


                 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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