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湖北
- 精华
- 0
贵宾
   
- 积分
- 7576
IP属地:湖北省宜昌市
|
3月26日,一罗姓男子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注销驾驶证。这是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实施后,宜昌市首例被注销的“毒驾”司机的驾照。
车管所负责人介绍,3月25日凌晨,罗某吸食K粉后驾驶机动车,在云集隧道入口处与一辆等候红绿灯的出租车追尾,驾驶人罗某经尿检测试,确定系“毒驾”。
公安部新部令实施后,市车管所加大对全市驾驶人的管理力度,认真甄别,已注销200多名吸毒成瘾或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人员的驾驶证。
近年来,全国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特别是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公安部123号令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并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在取得驾驶证后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予以注销驾驶证;明确了持有驾驶证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予以注销驾驶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