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楼主: ----

丹江口土关垭镇如此拆迁,民何以安?

    [复制链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0

主题

105

帖子

308

积分

中士

Rank: 3Rank: 3

积分
308

IP属地:湖北省黄石市

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 2013-4-2 08: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办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浙江
精华
0

73

主题

598

帖子

714

积分

上士

Rank: 4

积分
714

IP属地:浙江省杭州市

 楼主| 发表于 浙江省杭州市 2013-4-2 09: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邮局的房子才盖起和装修好,就要拆迁
规划不到位,浪费国有资产

这个责任是谁来承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浙江
精华
0

73

主题

598

帖子

714

积分

上士

Rank: 4

积分
714

IP属地:浙江省杭州市

 楼主| 发表于 浙江省杭州市 2013-4-2 09: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门面也只是赔偿700一个平方
请问领导们,百姓以此为生的门面被拆迁了,百姓吃什么?
别只为了政绩!

年前都没有动静要拆迁
年后雷厉风行
提前都不做好规划
说拆就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0

主题

12

帖子

28

积分

列兵

Rank: 1

积分
28

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4-2 09: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岭农夫 发表于 2013-4-2 00:25
楼主,你好!首先,对你的心情,我表示理解!其次,对你引用的“国有土地......”我不敢苟同,本次拆迁所涉 ...

把你的房子拆了赔700你愿意不?!把你的门面房子拆了也赔700你愿意不!把你的在正街上的门面房拆了赔给你背街上的你愿意不?给你赔点钱你从此吃老本你愿意不?老本吃完了你吃啥?政府管你吃喝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0

主题

12

帖子

28

积分

列兵

Rank: 1

积分
28

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4-2 09: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稳定的工作,我不求红花绿袖,也不求一官半职”

请有稳定工作的同志为没有稳定工作的百姓想一想!
你很稳定,可以过安稳的日子,老百姓没有稳定的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过着动荡的生活,日日为生计奔波,两头扎根肚儿还吃不圆,老同志你是生下来嘴里含金的“宝玉”,娘是阿龚,爹是李刚,左有表哥,右有表叔,真是体会不到老面姓的苦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丹江口论坛版主

来自
湖北
精华
2

350

主题

2041

帖子

2911

积分

版主

丹江口论坛欢迎您!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2911

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4-2 10: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当事人上传产权证书作为诉求依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4

203

主题

1801

帖子

2902

积分

贵宾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2902

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4-2 11: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宋朝的拆迁补偿—— 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宋朝之三








我在一篇谈宋朝拆迁故事的文章中,说到宋代的君主由于不敢大肆拆毁人居,在皇城扩建方面显得比较克制,所以宋代的宫城,是历代统一王朝中最为“寒碜”的。当然,宋代还是有拆迁的,出于建设某项公共工程之需,比如扩展街道、修筑城墙,都免不了要拆移商民的住宅与商铺。如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十二月,宋真宗曾令开封府“毁撤京城民舍之侵街者”,即将侵占街道的违章建筑拆掉,不过因为当时“方属严冬,宜俟春月”,又下诏暂停了拆迁。

那么宋代的拆迁有没有补偿呢?有的。中国自古承认私有物权,拆迁作为对私有物业的征用,当然必须作出等价的补偿。宋神宗元丰六年(1083年)正月,因为要开挖汴梁新城四面壕沟,不得不“移毁公私舍屋土田”,朝廷便委任了一个叫做杨景略的官员,专门负责补偿工作,对土地被征用的民户,“估值给之,或还以官地”;被拆迁的民坟、寺舍,则由政府“拨移修盖”。

从这次拆迁记录可以看出,当时宋政府对拆迁户的补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实物补偿,即由政府另拨给官地、或者另造房屋;一种是货币补偿,“估值给之”,即按照房地产的市场价,给予赔偿。但具体赔偿多少钱,史料没有记录。

不过,元丰六年润六月的另一次拆迁,则留下了政府补偿标准的记载——当时开封府搞了一次大规模的市容市貌整顿,按规划,城墙内三十步范围的官私建筑物都要拆迁,以便留出足够的城市公共空间。负责拆迁工程的是开封府的推官祖无颇。他统计了工程所涉及的拆迁户数目,并一户一户参验地(房)契,再根据当时开封府的房地产价格,计算出被拆迁物业的估值,总共有“百姓屋地百三十家,计值二万二千六百缗”。算下来,平均每户可获得政府补偿170多贯钱。朝廷批准了这个拆迁补偿标准,由户部拨款支付。

每户170多贯钱的补偿到底是多是少?以北宋时期铜钱对大米的购买力折算,大致相当于今日10多万人民币。以当时开封的物价,繁华地段“寸土寸金”,170多贯钱肯定买不了一间象样点的房子。但这次拆迁的房屋都在城墙附近,属于偏僻之地,房价毫无疑问要远低于市中心,每户170多贯钱的补偿是参照时价计算出来的,应该说是合理的。北宋前期,在开封府下辖的中牟县,100贯钱就可以购买到一套很好的住宅。

上面说的乃是北宋的拆迁补偿标准,我们再来看南宋的拆迁补偿。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六月,由于“皇城东南一带,未有外城”,宋高宗命令“临安府计度工料,候农隙日修筑”。高宗说,需要多少钱,临安府请先做个预算出来,报给尚书省,从皇室的内藏钱中拨款;尽量不要拆迁“民间屋宇”,如有拆迁,务必“措置优恤”。

当时负责拆迁补偿的官员叫做张偁,负责筑城工程的官员叫杨存中。七月份,杨存中向皇帝呈交了一个报告,大意是说:根据筑城图纸,臣等做了实地勘察、测量,划定了建设路线,现在要修筑城墙的地方,十之八九是官府的“营寨教场”,只有少数“居民零碎小屋”需要拆迁。等筑城完工后,“即修盖屋宇,依旧给还民户居住”。高宗同意了这个筑城方案。

张偁也向皇帝报告了拆迁补偿措施:“所有合拆移之家”,如果是业主,则在附近官地中拨给一块同等面积的宅基地;如果是租户,则由政府盖造公寓,“仍依原间数拨赁”;新城内外,只要是“不碍道路”的屋宇,则“依旧存留”。此外,政府对所有的拆迁户,都补偿“拆移搬家钱”,业主每一间房补贴十贯钱;租户则减半,每间房五贯钱,另外五贯钱给业主。这个拆迁补偿方案,高宗皇帝也批准了,“出榜晓谕,候见实数支给”,即禁止经手的官吏克扣补偿款。按南宋初的物价,十贯钱,刚好可以在临安府建造一间民房。应该说,这个补偿标准,不算高,但还属于合理范围。

值得指出的是,租户也能够获得一半“拆移搬家钱”,表明政府对租户权益的重视。在宋代,由于商品经济、市场交易的发达,私人物权已经发展出多个可相分离的层次,比如一个房屋的物权,可以分为所有权、占有权、用益权、典权等等。租户能够获得赔偿,说明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得到政府承认的。

从宋代的拆迁补偿来看,我们大致可以说,宋人的私有物权显然是得到政府的尊重的。更难能可贵的是发生在北宋雍熙三年(986年)的一桩事:宋太宗“欲广宫城,诏殿前指挥使刘延翰等经度之,以居民多不欲徙,遂罢”。一个尊重民间私有产权的大宋,才是值得我们怀念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78

899

主题

6907

帖子

1万

积分

贵宾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10920

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4-2 11: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岭农夫 发表于 2013-4-2 00:25
楼主,你好!首先,对你的心情,我表示理解!其次,对你引用的“国有土地......”我不敢苟同,本次拆迁所涉 ...

   我的理解是:首先要搞清楚哪是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那么城市所属的区镇土地属国有即笫(四)点;其他土地。你可通过百度搜索区镇土地所属即明。因此,楼主引用的法律无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1

6

主题

139

帖子

275

积分

中士

Rank: 3Rank: 3

积分
275

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4-2 11: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岭农夫 发表于 2013-4-2 00:25
楼主,你好!首先,对你的心情,我表示理解!其次,对你引用的“国有土地......”我不敢苟同,本次拆迁所涉 ...

      你是个不折不扣吹鼓手,是代表土官政府说话吗?百姓诉求,问题关键闭口不谈,大话空话套话一大堆。却一味给土官涂脂抹粉歌功颂德。弱弱问一句,抛开其他不谈,土关垭引水是个历史问题,投资大几千万,孙书记和李市长不重视上心,土官老爷们能自筹资金建设?单纯管道三宫殿走线都搞不定。而且一扫帚把前些任土官的努力扫的干干净净,典型的官场人走茶凉。和某地武当山能有今天是十堰市管理成绩一样,把丹江口市前几十年对武当山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撇的干干净净。莫非你每天吃饭只吃最后让你饱的那一口。如果不是代表土官政府,我收回上面言论对您不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5

89

主题

1603

帖子

2412

积分

中尉

Rank: 6Rank: 6

积分
2412

IP属地:湖北省十堰市

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4-2 11: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石渣滓 发表于 2013-4-2 08:45
好事办好!

严重同意!好事的确应当办好!我来抛砖引玉——
集镇统一规划,集镇建设发展都是好事!集镇改水,解决长期困扰土关垭的缺水顽疾,建设十堰的“东大门”,毫无疑问,都是好事!我想老百姓大都会赞成!但是,你在拆迁前,老百姓的生活总要解决好吧?不能让老百姓住到露天地里,生活无着落的时候,他能拥戴你的宏图大业么?先建好安置房,再拆迁,这理当是水到渠成、合理合法的事。至于安置费是否合理?公开公正合理透明是老百姓最大的愿望!赔偿费用如果过低,超出了市场这个“杠杆”——老百姓如何会答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