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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载千次上访,至今无结论,污官草菅人命,害得民不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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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服务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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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冈市 2013-4-3 12: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了,希望有人落实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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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随州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3-4-5 18:15:48
原《个体开业行医执照》自行失效问题怎么又若无行医执照开展诊疗活动就属非法行医你不觉的你所说的前后矛盾吗,证明《个体开业行医执照》还是有效的,怎么原《个体开业行医执照》自行失效,曾都法院对张保朝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手续齐全,执行程序是合法的。请问你们的手续在那,就一张搜查令违反什么,搜查什么,查封什么,如果有自我认识那又为什么我的上访回直下来曾都法院又要写假的回直回去肖案,这又证明什么,你不觉的你们的答复是漏洞百出,希望你在回答时想好了在回答不要留下漏洞,还有为什么曾都法院一直串通中院以拖的行事,中院领导还吞路他们是不好意思直接得罪曾都法院,还叫本人一直向省,中央上访希望省,中央给以下压监督执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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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3-4-3 12:00:58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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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个体行医人员职称证书2.jpg 随州市个体行医人员职称证书1.jpg 庶民:张保朝,又名张贵庭,男,五十四岁,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三里岗镇贾家湾村二组农民,个体医生,对曾都区卫生局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强烈不服,区法院行政庭长王保东,不尊重事实,专权枉法侵害公民的正当合法财产及人权,在没有任何违法事实依据情况下,实施处罚没收我的家庭正当合法财产合计贰万伍仟柒百元,我是不可忍,熟不可思,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恳切希望党和人民政府以公平公正常党性原则,维护正义,保障公民的合岗位财产不受侵犯,我忠心感谢。
本人出生于中医世家第五代传人,行医历程三十五载,有合法的行医开业执照和资格职称证书,家唯偏僻的山村庄,救医重要条件及不方便,并备用了少量的防保药品供家方便应急使用,由于乡镇卫生院长期霸道垄断干涉,而且屡次与区卫生局串通,多次对我家庭住宅进行非法搜查,并恶意终断扣压抵制我申领的许可证件,不尊重事实,不而达到先法制人的枉法目的,我于二00年九月二十二日向随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下在了行政裁定书(2000),然行初字第100号决定书,卫生局败诉后,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经济处罚,此后乡镇卫生院和卫生局对我更仇恨,他信为了达到草菅人命的多横目和、的,于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和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下午3时,乡镇卫生院长周枝权(犯贪污罪二00七年9月被检查院逮捕,及同伙区卫生局副局长)和区卫生局代广鹏串通,未出示任何证件,强行非法搜查了我家住宅劫走了我家仿保使用价值捌拾元的合法药品,在我的正当防卫下,他们又动用了三里岗镇派出所的全部警力维护了他们的违法行动,在此同时暗下处罚书,末经本人签字知晓用先法制人的卑鄙手段及理由剥夺了我的诉讼权利,于二00五年四月八日卫生局处罚决定书逾期为由和区法院行政庭龚海滨再次串通,强行逼我交出“行医执照”和“职称资格证书”,被我拒绝,龚海滨又将我双骗至法院评理为由,强行将我关进监狱,搜走我身上现金陆百元,末开任何字据,至今又末归还我,并将我强行拘留了十五日,双在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日,区卫生局代广鹏两次串通区法院行政庭长王保东,龚海滨和警力在我家住宅进行了全面搜查搜走我家多年来积蓄的合法财产(卖猪,卖粮,种香菇)现金伍仟元,五年前农行定期存单二联,此款是种树苗和子女在外辛苦打工多年的血汗钱,壹万捌仟陆百元,共计金额贰万肆仟贰百元(不包含存单利息在内)全部予以提走,我对区卫生局区法院行政庭尊重事实,明知是先法制人的枉法行为,我对此违法裁定强烈不服。本人有合法的开业行医执照和资格职称证,而且中医是特殊开放,医生为患者开方配药是医生的正当合法权益,无许可证卫生行政不作为,不尊重事实的枉法制人行为。
我备用的少量药品主要是为我家属使用,从未向社会开放经营,开卫生局未尽到告知办许可证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从未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办许可证,卫生局不尊重事实不尊重人格,本人多次找过卫生局,卫生局行政不作为用先法制人的手段侵害公民,直接责任应由区卫生局承担。
三,原经随州市人民法院已下达行政裁定书(2000)随行初字第100号决定书,卫生局败诉,时间二00年九月廿二日,而且又在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已书面向区人大省人大陈述过,这次区卫生局,屡报复行为,合谋串通渎职。
四区法院在无任何违法事实依据证明我有非法所得,而没收我的财产,拘留我,屡滥用职权,渎职枉法,洗劫公民正当合法财产的违法行为,纯属黑暗反执法鱼肉公民。
六,行政裁定书还未到期将我强行关进监狱,区法院未给予我的申辩权利,我所递交的申诉书,执行异议书区法院不爱理,不立案,无故剥夺了我的申辩权利,用枉法制人的特优草菅人命,实在难以形容的残酷事实,不是执政为民,而是专权害民,蚕食良民。
七,二00五年八月廿日,我递交的陈述申辩书各执行异议书,区法院不受理,不立案,无任何正当理由剥夺了我的申诉权,严重侵害了我的人身权,名誉权,住宅权,我的财产来源是正大光明辛苦劳动得来的血汗钱,没有半点是脏款,丝毫没有损人利己的行为和违法所得。
八区法院行政庭长王保东,龚海滨下达的拘留决定书,没有明确公民要负什么样的义务?在违反了什么义务法?搜查令(2005)曾行执字472-1号。行政裁定书(2005)曾行执字第472号,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搜查什么?是脏款还是脏物?加处罚金没有行政裁定书也没有金额限度?警所洗劫民财,这些事实屡黑暗专权枉法滥用职权祸国殃民行为。
九,此案经区人大汪主任调解,时间是2007年8月3号后又经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张怀庆庭长在2008年元月十三日进行调解,其结果是区卫生局和区法院言而无信告终,本人强烈要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判决此案。
综上所述,句句属实,我丝毫没有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我是可忍,熟不可忍,邮百访此案至今不予解决,为此期盼党和人民政府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不损害国利益和他人的正当合法权利时,还我清白,对曾都区法院行政庭的错误执行予以依法监督纠正,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返还我的全部正当合法财产,赔偿我在狱中遭受的精神名誉,荣誉,误工人格侮辱六年的上访一切费等损失,将向人民政府强烈要求解决我蒙受一的冤假错案,维护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体现人民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党性原则,保障人民政府正当权威温暖民心,感谢党和人民政府对此案的监督纠正。
鸣冤申辩人:张保朝(张贵庭)电话:1530866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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