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应该从张湾大市场发生的火灾中吸取教训,不仅要从建筑防火上消除先天性不足,更重要的是要从安全管理上加强,切实落实具体措施。
一:建立职责明确的消防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要使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集贸市场由主办单位建立消防管理机构或多家合办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其法人为市场的防火负责人。市场管理单位要和与参与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防火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组织专(兼)职义务消防队制定预案,开展灭火和抢险救援演练;负责市场内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的配置,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消防管理机构、防火领导机构、防火负责人在与市场各部门、各门店及摊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基础上,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建立和落实消防检查制度,积极整改消防隐患。
集贸市场应当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与器材是否到位及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纪录;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火灾隐患的整改、安全疏散情况、重点工种人员消防知识的熟悉程度、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等方面的防火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法监督,督促市场积极筹措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千方百计的整改落实,需要停业的上报政府批准停业整改。
鼓励新建集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集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或改装等集贸市场营业前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查是否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 ,并取得消防部门开具的相应审查合格手续后才可以开张;尽量限制明火作业,或强制规定配置相应消防器材。
集贸市场管理人和租户员应按照职责分别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消防培训或轮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市场管理和租户的消防安全培训机制。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一畅四会”消防培训。 公安消防机构、集贸市场应密切配合,把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当作消防安全的大事去抓。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通过多种形势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市场经营人员、管理人员和顾客开展消防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市场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等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防火自觉性和抗御火灾的能力。对市场的防火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使他们的业务技能逐步提高。 注:“一畅四会”( 保持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 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灭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四:确定消防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根据《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按规定建筑面积和摊位数建立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配备专职防火人员。专职防火员至少按营业面积800~1000m2/人的标准配备,坚持24小时轮流值班。专职消防队至少配备2台消防车、25~30人。专职、义务消防队在严格进行业务训练的同时,要制定灭火救援和紧急疏散预案,熟悉集贸市场的周围环境、道路、水源等情况,并按制定的预案实地演练,随时做好灭火救援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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