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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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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阳焕乐系开国少将吴林焕将军(原湖北省军区司令员兼全国政协委员)之孙女婿,原经营建筑架料租赁部。因不定期租赁合同纠纷,分别于2008年12月起诉被执行人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2009)陂民商初字第13号、(2010)新徐民初字第4号、(2010)武民商初字第839号、(2010)陂民商初字第112号、(2011)陂民商初字第68号、(2012)鄂武汉中民商初终字第00530、(2013)鄂武汉中民商初再终字第00001号判决和被执行人中外建华中工程有限公司阮英豪之(2009)陂民商初字第38号、(2009)陂法执字第149号执行裁定书十份、(2011)武执复字第00033号执行裁定、(2010)咸民初字126号、(2010)咸民三终字第171号、(2011)咸民再终字第30号判决!
阳焕乐且于2008年底,向武汉市黄陂区法院分别依法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湖北祥和公司银行存款230万元和中外建设公司109万元整。至今六年来,祥和尚欠阳焕乐合法债权约240万元、中外尚欠290万元,合计尚欠我530万元的权利!两无赖公司均恶意规避债务、恶意缠诉均败诉仍拒绝履行义务!
阳焕乐另诉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但均、郭志龙法律合同纠纷(2012)鄂洪山民商初字第00036号、(2013)鄂武汉终字第00095号案件中的债权210.21万元至今亦无公正结果!
债权人的租赁事业被上述被执行人的严重违约行为所毁灭,家庭生活极其贫困,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生效后仍未实现合法权利!故约三十次到最高法检国家信访局等机关上访维权!经湖北省政法委、省检察院、高法指派高院陈平安、尚廷杰及武汉中院阮学国、秦慕萍、李进等院长专班研究督办,至今亦未果!“对正义的沉默,就是对罪恶的呼喊;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急切恳求研究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的法学工程中,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孜孜前行努力奋斗的人们,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烈士家属合法权益的早日实现而振臂高呼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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