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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计划生育委员会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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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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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浙江省杭州市 2013-4-9 10: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骗人的,有成功领取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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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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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3-4-8 10: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荆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钟人我昨天发的帖,《敬请》你们给予回复,为什么止今不闻不问???????你们的官门是不是太大,小老百姓说的事,可以不当回事?还是你们工作太忙,只在搞计划生育没时间?总得有个说法吧?再一次敬请你们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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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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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3-4-8 14: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钟人我 网友:
    您好,我市目前执行的是2008年11月29日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 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放。我市严格按照省《条例》精神落实独生子保健费,具体情况您可以向我委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724-6803816。   荆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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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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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尼日利亚 2013-4-8 16: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政策是好的,到了地方执行就不那么到位了。我是沈集的,我女儿现在15岁了就刚开始领了3年的钱也就是每年不到100块吧,之后一直都没有了,村干部说上面已经取消了。希望有关领导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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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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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3-4-8 19: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410910807 发表于 2013-4-8 14:33
钟人我 网友:
    您好,我市目前执行的是2008年11月29日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 ...

谢谢你的回复————————我将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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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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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3-4-8 22: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回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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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天津市 2013-4-8 23:35: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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