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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捐要说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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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4-11 14: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强捐要说不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4-9 11:26: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hanxue727 于 2013-4-9 11:28 编辑

给困难职工捐款:到底谁是困难职工,捐的款到底捐给了谁?
单位通知:汉江集团公司要成立什么困难职工基金,基层职工要捐300元,每个月就那么几百元钱,还要不要人活,捐助困难职工,当然是好事儿,那么这些被强迫拿出来的钱去扶贫,“到底是扶了谁的贫?”这些困难职工到底是谁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四条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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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4-11 16: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九命鸟 于 2013-4-11 16:41 编辑

汉江集团公司工会关于“关爱困难职工献爱心”捐款活动的声明

    4月8日,汉江集团公司工会发出了开展“关爱困难职工献爱心”捐款活动的倡议。就这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记者采访了汉江集团公司工会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希望通过论坛表达两点意见:

    一、这次捐款活动是由汉江集团公司工会在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实施的一项帮扶汉江集团公司内部特困职工的行为,捐款活动并未设定统一的捐款标准;本次捐款活动也是响应湖北省总工会近期下发的“全面加强企业职工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体系、加大对特困职工帮扶力度”的具体落实。
    捐款的帮扶对象是汉江集团公司因病、因灾等原因致使出现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汉江集团公司工会希望通过捐款活动能够体现“亲帮亲、邻帮邻”的和谐互助精神。
    如果在捐款实施过程中有不妥之处,或给汉江集团公司职工、社会带来了疑惑,汉江集团公司工会深表歉意。

    二、对本次捐款活动再作声明如下:
声明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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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3-4-11 17: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介绍一下汉江集团困难职工援助中心。

汉江集团困难职工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2年,主要职责是接待受理职工的来信来访及求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为待(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帮助。中心与汉江集团公司工会合署办公,由工会生活女工部管理日常事务。中心经费主要来自企业拨款、工会经费、单位捐赠、职工捐款,中心经费支出列入工会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中心援助对象为五类:1、符合低保条件但尚未进低保范围的;2、职工及其家庭遭意外灾害,致使生活难以为继的;3、职工患大病、重病(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病种)又未进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自付部分达到一定额度的;4、孤寡老人;5、职工子女高考录取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汉江集团职工,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人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后报中心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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