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湖北
- 精华
- 0
列兵

- 积分
- 25
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
投诉爆料
投诉地: |
- |
投诉行业: |
- |
联系人: |
保护信息 |
身份证号: |
无权查看 |
补充信息: |
隐藏内容 |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
隐藏内容 |
联系电话: |
保护信息 |
我是武汉市远城区的一名劳动者,因劳动争议,与人社部门打了不少交道。我对人社局颇有意见1、养老保险补缴的手续问题 人社局相关责任科室对人社局劳动仲裁的裁决、法院的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不予认可,我的判决书有工作时间,有工资数额,但他们只认定工资表,请问全国是否都是这样明确规定的吗?我所知的是武汉市市区,黄石的养老保险补缴手续没有那么麻烦,法律认可的事实可以作为养老保险建档资料。 况且 能否提供工资表是用人单位的事,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应该由劳动部门处理,现实情况是 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为零,仅将单位应缴数额赔付给我,但这会使得我的缴费年限缩短11年,影响退休待遇。用人单位的过错,使得劳动者承担不利后果,单位没有接受处罚,严重违背《社会保险法》86条精神,人社局也违反了83条,属于有法不依,违法不究。
2、职工医疗保险补缴的问题。现实政策是职工医保不能补缴,但这样一来,使得我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少了11年,依照武人社办[2010]6号有关缴费年限的政策,将影响我的退休待遇,现实职工医保不能补缴的政策违法了《社会保险法》86条,如果单位不跟职工办理医保,将不承担任何风险,了不得跟职工买个居民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险,这样极大的影响职工的退休医保待遇。
只有人社局职能部门认真的执行《社会保险法》,劳动者的维权道路才会平坦、当前社会上也不会出现那么多的不跟职工办理保险的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