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同居5年的女友红杏出墙,45岁宜昌男子邹钧心生妒意,顿起杀念。一次争吵后,他举刀杀害女友。恰巧,11岁“女儿”目睹这一幕。为防止女孩出门求救,邹又挥刀朝她痛下杀手。幸运的是,小女孩凭借自己的机智勇敢,假装死亡躲过一劫。4月12日下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犯邹钧在宜昌固定刑场被执行注射死刑。 男子偏激 心生妒意顿起杀念 邹钧是宜昌人,现年45岁。2005年初,他与女子刘某相恋后,各自离婚开始同居。这段日子,刘某11岁女儿小倩一直跟随妈妈和 “新爸爸”生活。 邹钧落网后供称:刘某经营一家餐馆,他有时在那儿帮忙。两人以前关系非常融洽,但2010年9月,刘某与陌生男子相识后,两人关系引起邹的怀疑。 为此,邹钧与刘经常发生争吵,关系变得紧张。2010年12月的一天,刘某要到朋友家做客,邹钧提出开车送她,遭拒,即认为其举止可疑,气愤之下萌生了杀人恶念,并购买了一把尖刀,准备等刘回家后动手。而刘回家之后态度平和,未与他发生争吵,邹即将尖刀放置于其驾驶的轿车上。 2011年1月中旬,刘称要外出几日,让邹钧借此时间好好考虑两人的感情问题。邹怀疑刘与陌生男子一同出行,将放于轿车里的尖刀转移至刘的卧室,藏于沙发上的衣服堆下。心想,如果与刘谈不拢就将她杀死。而刘某回家后,未与邹钧谈及感情,邹便没有实施。 孩子无辜 机智勇敢躲过一劫 凶案定格在2011年1月19日晚上。邹开车来到女友刘某经营的餐馆,看见陌生男子在餐馆包房里吃饭。为此,更加恼怒,独自一人吃饭后离开。约10分钟后,邹回到餐馆,见陌生男子离去便与刘发生争吵。邹猜测刘与陌生男子约好晚上见面,便出门躲在餐馆前一辆农用车后,观察刘的行踪。 他看见刘某回到餐馆旁三楼的住处,即尾随上楼准备躲在卧室门口偷听刘打电话。恰巧,刘的女儿小倩打开房门遇见邹钧,他便直接进入房间找刘交谈。 约10分钟后,小倩回房间睡觉。邹拿出事先藏匿在房间的尖刀,朝刘的胸部、腹部猛刺数刀。小倩上前拉扯邹钧欲保护母亲,被邹刺中腹部。 小倩回忆说,邹钧抓住妈妈的手,我就冲下床往他身上打了一拳,他朝我一挥把我摁在地上。此时,妈妈拼命拉住他,大喊:“小倩、小倩。”意思是让我快跑。我赶紧往门外跑,邹钧想拉我没拉住。 小倩忍着刀伤出门往楼下跑,跑到2楼至3楼拐角处被邹钧追上来抓住。小倩哀求道:“邹爸爸,不杀我,我让我妈跟着你。”可是,邹钧根本不听,朝孩子身上乱捅了几刀,捅完后就站旁边。 “可能是观察我死了没,我怕他知道我没有死,又要捅我,就躺在那里不动,眯着眼睛睡在地上装死。”小倩说,之后就失去了知觉。这一夜,小女孩失去了妈妈,自己所受损伤程度被鉴定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五级。 动机卑劣 投案自首也无法从轻 邹钧作案后,于第二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其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的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的理由是:邹钧因怀疑刘某与他人有两性关系而随意剥夺其生命,刘某全身六处致命伤,当场死亡。小倩当时年仅11岁,跟随妈妈与邹钧一起生活5、6年之久,称邹为“邹爸爸”,在大人的感情纠葛中无任何过错。 邹为了逃离现场,不顾“女儿”哀求,持刀猛刺其要害部位,一心置其于死地。邹离开现场时,以为两人均已死亡。小倩虽经及时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全身胸部、腹部、背部、手臂等多处受刀伤。 法院同时查明:刘某经营个体餐馆,邹钧怀疑她与陌生男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称经常看到两人在一起,据证人、证言证实,两人没有超越普通朋友关系的行为,邹的怀疑没有实质证据。 法院还了解到:2009年,刘某因感情纠纷被邹钧用锉刀打伤头部。邹钧供述,自2010年年底开始,其怀疑刘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心怀怨恨,每当为此与刘发生争执时,就想要杀死对方,并准备了凶器,杀与不杀全看其心情。 随着两人矛盾的累积加剧,邹终将杀人泄愤的想法付诸实施,酿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矛盾的激化主要是邹钧自身思维方式极端、处理矛盾手段不当导致,刘某在刑事案件的起因上没有过错,小倩更属无辜受害。 至此,邹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