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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萧辉 实习生杨锋)近日,有媒体报道,3月19日,湖北省通山县42岁妇女沈红霞在当地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站做结扎手术后死亡。据沈红霞丈夫程世雄称,家属获得100万补偿金,条件是“自愿放弃责任追究”。
读这则新闻,不难发现,事件中有关人士多次提及自愿一词。既然自愿如此高频率地出现,就让人们一起审视一下各种自愿。
报道说:程世雄称,今年元宵节过后,村里计生工作人员和县上下派的工作人员约七八人到他家,劝说沈红霞做结扎手术。程世雄说计生干部前后到他家六七次,“我妻子很害怕”。昨日,通山县委干部阮仕林否认计生人员曾威胁沈红霞做手术,称“她完全是自愿的,没有威逼利诱”。
再看下一段:据程世雄透露,沈红霞患有妇科病症,体检报告证实她不适合做结扎手术。程世雄把妻子的病情向计生干部反映,“他们向我保证可以先做检查,如果确定不适合做结扎,不会强求。”3月18日,沈红霞在通山县计生局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站做身体检查,计生工作人员向程世雄保证:没事,可以做结扎。
通过当事人的话,不难发现做和不做的“自愿”其实是不自愿的强制“自愿”,是“被自愿”。
众所周知,医疗中的手术,需有病人直系家属的签字,才能进行。结扎属于一种手术,不应是什么值得争议的事。家属透露的事实是体检报告证实不适合做,家属又是如何“自愿”在手术单上签字,使得手术得以进行的呢?
这里的手术前法定程序上签字的自愿,新闻中没有相对应的报道。那么,实际过程中,是否有这个法定程序存在,医务规章制度是否得到遵守,公众理应质疑。
总之,一方面,国家并没有规定强制上环结扎;另一方面,某些地方计生部门对育龄妇女进行强制上环结扎。社会中的人人,该怎样去面对受害人的无辜。“自愿”二个字更是对其人格的侮辱:活着“被自愿”,害死是“自愿”。
人,是大写的人。自愿,经得起社会的审视吗?被自愿,还经得多少类似的不满?人们面对屈死的事实时,请多审视自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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