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交警严格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效果明显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4月15日,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优势警力,与市城管部门密切配合,再次在全市范围内全力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曝光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行从严从重罚处,该扣分的一律予以扣分,对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构成“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律扣留车辆,扣12分,处以200元罚款;构成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对查获“驾驶拼装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收缴,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查获“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如擅自加装座位、顶蓬、扩宽外形)的,责令恢复原状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据统计整治当天,大队共出动警力23人,出动警车7辆,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共计89起,查扣无号牌摩托车19台。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了摩托车行驶秩序,有效消除了因摩托车行驶秩序混乱引发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维护了城区道路良好的交通秩序,为创建平安大埔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本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查处驾乘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乘坐超员,无牌无证、报废和逾期未检摩托车上路行驶,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中闯红灯、随意掉头以及乱停乱放、违规自装雨篷、参与非法营运等行为。整治中,交警采取流动巡逻与定点执勤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市区主要街道,切实加大路面巡逻监控力度。当天就有七八辆摩托车被交警扣留。通过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时值夏季,市民户外活动增多。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行车秩序,有效遏制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动交通清障车,在城区主干道来往巡查,全力整治规范摩托车行车秩序。为有效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通过创新措施强化宣传教育,推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在辖区内营造出浓厚的文明出行交通氛围。 坚持教育和执法相结合,强化管理工作效果。 在城区丹江大道、人民路、均州二路等非机动车密集地区,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开展整治的同时,向非机动车违法者发放“行车五不准”宣传单,耐心向市民宣传文明出行常识,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对自身和他人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提升参与文明交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组建志愿者服务队,提升市民责任意识。 进一步开展“大走访”、“五进”工作,积极走访沿街单位,并与企业负责人深入沟通,把交通安全宣传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把落实文明出行、宣传文明出行作为企业日常管理的一部分。一方面,积极发展企业中青年骨干加入到交通管理志愿者队伍中来,在重点企业中成立了交通安全志愿者服务队。辖区民警定期进单位、进企业开展培训、指导工作。同时,大队自制了“致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安全宣传光盘,辖区娱乐场所等重点单位,在早晚高峰时段循环播放。 摩托车和行人交通陋习存在许多安全隐患,请大家自觉遵守! 摩托车交通陋习: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是专指驾驶、乘坐摩托车人员在摩托车行驶中不按规定戴上专用的摩托车头盔,以起到改良视线、保护头部要害的作用。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具有明显的季节特征,一般来说夏季高于冬季,这主要与驾乘人员选择自我舒适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记分。
毋庸置疑,与汽车相比,摩托车的稳定性要差得多,在摩托车高速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碰撞、侧翻,摩托车的驾乘人员往往会被高速抛出而造成伤亡。配戴安全头盔则会大大降低伤害后果,当头部在事故中受到猛烈撞击时,头盔半球型的光滑外表可使冲击力分散并吸收冲击力,从而有效地保护头部,同时撞击中头盔的变形或破裂以及头盔内部的防护垫也会给头部以缓冲,吸收一部分能量,从而降低伤害后果。此外,很多头盔由于具有鲜明醒目的色彩,在会车或超车时还能引起对方驾驶人的注意,从而起到预防事故的作用。
行人交通陋习: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
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在城区尤为多见,是指行人在通过街道公路时未走专为行人安全穿越马路而设置的人行横道,选“捷径”而行之,直接跨越用于隔离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中间隔离的交通安全设施,如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由此酿发的交通事故也可谓屡见不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交通安全隔离设施是为实现人车分道、车车分道而设置的物理设施。隔离车道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有当然的认知性,即可以推断本车道内没有人员翻越横穿。当行人跨越隔离设施过街时,在隔离的车道内会与机动车出现冲突而酿发事故,同时也会造成驾驶人紧急刹车导致车辆碰撞、刮擦事故发生,制造交通混乱、拥堵。行人过街应选择走人行横道,这是专为行人穿越马路而设计的,并赋予行人绝对优先权。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个人都应珍惜自己的生命健康,切莫图一时之快而视生命如儿戏啊! 专班人员对违规车辆严格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