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阳新讯(记者 张贵华)“现在政府的政策越来越好了,医疗保险都不用每年缴费了,我们这些退休老人可享福了。”近日,不少退休老人高兴地讨论着医保新规。原来,从4月起,阳新县将实施《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用人单位和个人统一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可以继续享受医保相关待遇。为了尽快落实这一新规,县人社局还组织开展了专题讲座。
缴费年限取消“终身制”
据了解,《试行办法》实施后,缴费“终身制”取消。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还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将按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8%的费率缴费。
家住文化宫路的李成伟退休后仍然在交医保费,截止目前,他累计缴费年限只差一个月就有13年了。按照《试行办法》,下月起他不用再缴费也能享受医保。
缴费比例由“7+2”调整为“8+2”
“以前每月交医保,单位交140元,个人交40元。”在一家企业从事办公室工作的柯女士告诉记者,她平均每月工资2000元,按现在的新规计算,单位以后每月要帮她交160元,比以前多了20元,意味着她的医保福利提高了。
新规实施前,阳新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比例是用人单位7%,用人单位职工2%,即“7+2”。新政实施后,用人单位职工依旧是2%,而用人单位则调整为“8%”,即“8+2”。
个人账户配置分6档
《试行办法》的实施,提高了年轻职工的配置标准,适度下调了50岁及以上职工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也由以前的9%调整为8%。
现职工账户配置标准按年龄分4个档次,退休人员分2个档次。具体为:用人单位职工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3.2%配账;45周岁以上的,按 3.7%配账。灵活就业人员,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2%配账;45周岁以上的,按1.7%配账。退休人员,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按退休费4.2%配账,本人退休费按上年度全县在岗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60%保底,300%封顶。
不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2%配账;45周岁及以上的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但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人员,按3.7%配账。
针对医保新政的实施,现按单建统筹模式参保的用人单位,要尽快申报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按《试行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从4月1日起,系统直接按 《试行办法》规定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农民工,视为用人单位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以上这三类人员均实行统账结合的医保参保模式,建立个人账户,办理医保保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