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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前,多才多艺的清华大学化学系1992级女生朱令,在1994年冬(约12月份)和1995年春(约3月份)至少两次摄入致死剂量重金属铊,身陷绝境,死神几次照面。因离奇的“铊中毒”事件导致全身瘫痪、100%伤残、大脑迟钝。如果不是“铊”,在同学眼里几近完美的朱令拥有的将是另一种人生:也许她正在海外求学,也许已经拥有自己的公司,或是早已为人妻母。
18年来,对朱令中毒原因的争论与质疑从未停止过。1997年4月,朱令父母得知,警方传讯了朱令的同宿舍女生苏荟(化名),时至今日,苏荟仍被认定为“最大嫌疑人”。2005年12月30日,苏荟在天涯网站上贴出一份“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的声明,声称“我是清白无辜的”。2006年1 月13日,苏荟再次通过天涯网站发表声明,表示“已委托家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强烈要求公安机关采取透明办案方式重新侦查朱令中毒案件,查明真相,给朱令家人一个交代,还我清白”。
朱令1973年出生于北京,1992年考入清华大学化学系。曾为清华民乐队队员,获得过1994年全国高校艺术表演独奏组二等奖,北京市游泳二级运动员。1994年12月11日晚,作为清华大学民乐队成员,朱令在北京音乐厅参加专场演出纪念“一二·九”学生爱国运动,并独奏了古琴名曲《广陵散》。朱令的同学童宇峰在2004年11月10日发表的文章中回忆:朱令那天生病了,松松地扎着长发,精神明显不好,脸色憔悴,虽然也兴奋,但话很少。朱令照例参加了大多数节目,她那天独奏的是古琴名曲《广陵散》。起先,大家以为她得的是一般的肠胃病,也就没有特别放在心上。谁也没有想到,那次演出竟是朱令最后一次表演。1994年12月12日,朱令一个人跑回了家,原因是因为疼得受不了。朱令还有个姐姐叫吴今,跟父亲吴承之姓,自己则跟母亲朱明新姓。姐妹俩都聪颖好学,姐姐上了北大生物系,妹妹去了清华。书香继世、礼乐传家,这是一个让人无法不羡慕的家庭。然而,厄运却一次次降临在这个家庭。1989年4月,吴今周末与同学去野山坡春游失踪,三天后在一个悬崖下面找到了她的尸体。
父母:凶手曾销毁投毒证据
朱明新说,她判断苏荟是“最大嫌疑人”主要有如下依据:其一,当年清华大学曾经向她证实,“苏荟是校内唯一有机会接触到铊的学生”;其二,“检验结果证明,朱令是先后两次铊中毒,而第二次中毒地点就在宿舍内”;三是他们向警方报案后没几天,朱令住过的宿舍就发生了一起离奇的盗窃案,唯一丢失的是朱令曾经用过的一些洗漱用品,“我们怀疑凶手在销毁投毒证据”。
在朱令住院后不久的1995年3月底,朱令的一名女同学给吴承之打来电话,告诉他“朱令剩下的面包,我们几个分了吃了”。“很明显,有人在销毁证据。”吴承之向记者回忆这个细节时强调。
专家:最高刑罚可判死刑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叶竹盛认为,如果行为人仅出于伤害目的投毒,则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未致死朱令,属犯罪未遂,但已构成严重后果,应当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伤害已致朱令严重残疾,手段残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可先行起诉学校
“虽然目前案中犯罪嫌疑人没法确定,但是赔偿也不是无处可寻的,朱令的家人可先起诉学校,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责任。”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说,朱令意外发生“铊中毒”,这其中学校对于有毒物质的保管是未能尽到责任的,学校应在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北大江陆案,其中一例仅仅为了试验
1997年5月,北京大学发生全国第二起“铊”投毒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晓龙很快被公安局扣押。此案受害人江林、陆晨光,系北京大学化学系94级的男生,犯罪嫌疑人王晓龙与江林同班不同寝室;与陆晨光同寝室不同班。王晓龙曾交待,过去江林与他关系好,后来却不理他了,所以投毒。为试验投毒量,他把陆晨光当作试验对象,也投了毒。
王交待了投毒的一些情况后,医院对两名受害人及时用了解药,方转危为安。
这是一个确实难以找到犯罪学上犯罪根源的个案。在2月20日的庭审中,王小龙年轻苍白的面容、机敏的反应和有条不紊的辩护更使人痛惜。他虽然表示认罪,但他并不强烈的负罪感却让人震惊。在看守所里,当一位调查人员问他对此事后悔不后悔时,他的声音激动而委屈:“肯定后悔。我毁了他也毁了我自己。我毁自己比毁他还大。我的损失还小吗?”对王小龙来说,如果没有此案,他今年可以被保送上研究生,到2001年,他将去美国深造,一步步接近他的人生目标。而如今,这一切都完了。
江林和陆晨光如今已脱险,仪器现在查不到体内有毒,但对将来是否会有影响,还很难说。江林暂休学一年。在北大校园里,他拒不接受记者的采访。他的脸上依然不时会浮现笑容,但笑容中却有无法掩饰的戒备和惊悸。
二年级时,王小龙和同系的江林成了好朋友。这不过是每个人生命历程中的平常事件,但却成为一起恶性案件的起始。江林有一双热情的圆眼睛,说话也挺风趣。他们在游泳课上熟悉后,很快就形影不离了。一起去练游泳,一起去食堂,一起去上课,一起去自习,只要看到王小龙也准能看到江林。他们两人成为朋友后,王小龙和同学们就更不来往了。江林一向对计算机颇有兴趣,有一次,他问王小龙:“你觉得计算机的发展前途怎么样?”对化学情有独钟的王小龙毫不犹豫地说: “不怎么样。化学比计算机有前途,能出成果。”受他影响,江林的兴趣也渐渐转到化学上来。王小龙的实验操作能力非常强,他常常把自己做实验的体会、在实验过程中有意思的地方告诉江林。生活上,王小龙也喜欢帮江林干些活。
两个男孩子太过亲密无间的友谊,惹来了同学们微妙的议论。王小龙毫不在意,他喜欢和江林在一起,但一些极微小的细节却像阴影在他心中挥之不去。
1996年9月27日,是王小龙的生日。那天正是八月十五,也是星期五。做完实验,王小龙便兴致勃勃地邀请江林一起出去吃饭。吃饭时,王小龙问起江林的生日,江林随口便告诉了他。过了不久,王小龙去买饭票,江林让他帮他带一些,便把学生证给了王小龙。王小龙在路上打开一看,上面的出生日期和江林那天告诉他的并不一样。一丝被欺骗的感觉顿时像蚂蚁般噬啮着他的心。心细如发的王小龙开始不动声色地观察江林。对他来说,这也是一种实验,他要看看自己的好朋友是否在有意欺骗他。
也许是因为同学们的议论,江林开始疏远王小龙了。1996年11月左右,两人第一次发生公开冲突。晚上,王小龙照例约江林去上自习,江林说不想去。等王小龙走后,江林一个人去了自习教室。没过多久,王小龙却找来了。王小龙把江林叫出教室,在走廊上,气愤地说:“我真希望信任你的每一句话。”他用一记大耳光表达了这种愤怒。1997年4月27日,两人在考试前讨论起考试目的时又发生了口角,最终演变成激烈的争吵。江林从此不再理王小龙了。王小龙便认为江林利用他把学习搞上去后就不需要他了,莫名的愤恨充斥在他的心间。
矿大砣中毒案,仅仅因为关系不好
2007年6月,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发生3名大学生铊中毒事件。据《南京晨报》报道因为3名同学不爱和他相处,该男生竟然在这几名同学的饭里投毒。
当年5月22日,常某以非法手段从外地获取了250克剧毒物质硝酸铊。5月29日下午4时许,常某用注射器分别向受害人牛某、李某、石某的茶杯中注入硝酸铊,导致3名学生铊中毒。
6月20日中国矿业大学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大学生铊中毒案情况。校方介绍,引起3名大学生铊中毒的毒源已初步查明,系犯罪嫌疑人常某以非法手段从外地获取的250克剧毒物质硝酸铊。
徐州警方向记者介绍了这起投毒案的侦破情况。“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食堂的食物并没有被铊污染,而当时有4名同学在一起吃饭,只有1人没有出现中毒症状。这个很符合投毒的情况,没有中毒的学生当然成了我们重点怀疑对象。”警方介绍说,随后他们通过技术手段也证实3个碗里有铊残留,一个碗里没有铊残留。
经过警方工作,可疑同学承认了案情。“以前他和中毒的3同学都是在一起玩,后来由于一点小矛盾,3同学就不和他玩了。”警方说,为此这名学生心里很不痛快,他通过非法渠道得到了铊,在查阅相关铊的资料后,5月31日晚上动手了。
当晚,他带上铊水,极力邀请3同学到食堂吃饭。在吃饭时,他趁同学不注意,把铊水倒进了3学生的碗里。在知道中毒事件引来了警察后,他提心吊胆,害怕被发现。在警察找到他后,他知道事情隐瞒不住了,面对警察审讯,他最终承认自己投毒的事情。
贺集二中投毒案,教师被捕翻供最终不了了之
2001年5月6日早晨,也是在中考前夕,贺集二中发生了一起特大中毒事件,100多名师生在用完早餐后神情恍惚,呕吐不止,被送往20多公里外的荆门市医院抢救。幸运的是,中毒者后来全部康复。事件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当地官方的高度重视。警方随即介入,并确认这是一起投毒案件。经检验,学校食堂和面机中被投入剧毒鼠药"毒鼠强",次日清晨,不知情的炊事员用和面机搅拌面粉制成馒头。
当年5月18日,在当地隆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警方宣布破案,称犯罪嫌疑人为贺集二中的副校长潘楷(男,35岁)及该校教师毛守雄(男,39 岁)、王克政(男,36岁)、邓宗俊(男,33岁)等4人,称他们因不满学校管理体制,出于把学校搞乱、把校长整下台的动机,密谋并实施了投毒。
2001年9月5日,“5.6”投毒案历经4个月的侦查起诉后,在钟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让人始料不及的是,四被告均在法庭上翻供,而翻供原因都自称"受到警察严刑逼供",“作了虚假陈述”。事实上,早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甚至更早的侦查阶段,四疑犯中就有三人翻供。惟一一个迟至庭审时翻供的疑犯是邓宗俊。谈到其中原因,邓的辩护律师张彦良说,在开庭前他到看守所第一次会见邓时(尽管法律规定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即可介入,但这次律师无一例外地只被允许在庭审前不久会见嫌疑人),邓说在公安审讯时“吃了大苦头”,在检察院审讯时再不敢“狡辩”。为了防止授人以柄(专门针对律师的伪证罪,通常表现为唆使疑犯翻供),张律师邀请看守所所长见证,当场问邓:"你先别问我是谁,你参与投毒没有?"邓当即大呼冤枉。同年底,钟祥检察院撤诉,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此后,警方一直未找到4人投毒的有力证据。2003年1月,4人取保候审回家。根据“疑罪从无”原则,警方于2004年决定对4人撤案。当地警方昨表示,一定要找出该案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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