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卫华、通讯员黄文彬、李玲)10日,仙桃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刘某也成为该市因恶意欠薪而获刑的第一人。 2009年9月至2012年8月,被告人刘某先后雇用许某等43名工人为其加工作坊提供劳务,刘某共拖欠许某等工人工资128181.7元未支付。其间,刘某为藏匿钱款,先后通过信用卡套取现金、质押小轿车以及领取加工费等方式取得现金292000元。 仙桃市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取证后,对刘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刘某仍不支付所拖欠工资。 本文由爱黑发官网http://www.zzwwbh.com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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