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
- 四川
- 精华
- 0
列兵

- 积分
- 11
IP属地:四川省成都市
|
投诉爆料
投诉地: |
- |
投诉行业: |
- |
联系人: |
保护信息 |
身份证号: |
无权查看 |
补充信息: |
隐藏内容 |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
隐藏内容 |
联系电话: |
保护信息 |
本人代表公司依法参与了恩施州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于2013年3月29 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本人对恩施州文化中心电子显示屏采购(采购项目编号:ESZFCG2013(G)—H004)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1.第一中标候选人“武汉思源诚信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建设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等资质,不具备LED电子显示屏的安装和钢结构安装的专业技术能力,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不符合投标人资格;
2.第一中标候选人“武汉思源诚信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6万元,而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是电子显示屏生产商的,其注册资金须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故不符合投标人资格;
3.第二中标候选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6300万元,有600多名员工,具有国家级的“博士后工作站”,拥有几十项专利,在恩施当地有售后服务点,响应时间30分钟内,公司实力和研发能力都比第一中标候选人强,而且富顺公司投标报价3572374元比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3598076元低,为什么“富顺光电”排在第二位,而实力不如“富顺光电”且报价较高的“武汉思源诚信科技有限公司”会排在第一位?
4. 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投标货物、技术及服务,具有较强软件研发能力,对采购人的业务需求能及时予以满足,并在其提供的选型产品领域具有稳定的专业开发人才队伍”, 第一中标候选人“武汉思源诚信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私营公司,才十几名员工,很明显不具备“较强软件研发能力”,无法及时满足采购人的业务需求,故不符合投标人资格。
本次招标有15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结果被PASS了10家,剩下5家进入最后程序,而不具备投标人资格的“武汉思源诚信公司”居然一路绿灯,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中必有猫腻,其他供应商都被“潜规则”了,试问:恩施州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何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