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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鄂州市财政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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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3-4-22 19: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鄂州市财政局所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计划调配  发布时间:2013-04-15 15:10  最后修改时间:2013-04-16 16:03  阅读次数:900次



2013年鄂州市财政局所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精神和公务员转任的有关规定,为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市公务员局、财政局决定,在市财政局所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中开展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名额

根据市财政局用人需求和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在市财政局所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公开遴选5名工作人员,计划遴选财政专业职位4个(限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专业,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专业)、财政综合管理职位1个(限法学类、计算机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专业,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专业)。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1、本次市财政局所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面向全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乡(镇、街道)财政所(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市直机关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也可以参加遴选。

2、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不含2012年定向招录的“五项目”人员,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尚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6日——4月20日,每日8:30——17:00。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经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推荐,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公务员局一楼(市滨湖南路50号)提交报考申请(鄂州市公务员局网下载)和《鄂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鄂州市公务员局网下载),并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查,并在报名当日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可要求报考者提供相关材料。

报名期间,遴选机关公布咨询电话(0711—3388909),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为报考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2、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确认、缴费,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鄂价费(2007)18号),并领取准考证。

(二)组织考试

1笔试

①笔试科目为综合科目考试。

综合科目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依法行政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

②综合科目笔试时间:4月28日9:00——12:00。

如某职位笔试人员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经遴选组织机关会商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本次考试在鄂州市区设置考场。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将在鄂州市公务员局网和鄂州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公示。

2、面试

根据综合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在鄂州市公务员局网、鄂州市财政编制政务公开网公布。市公务员局将面试时间、地点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后放弃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3、计分权重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遴选组织机关负责。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通知本人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由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2、组织考察

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察人数与遴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由遴选机关将考察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考察对象和原工作单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匹配的原则,根据拟遴选职位的能力席位标准,采取多种方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与工作表现、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于遴选后放弃遴选资格的,由市财政局提出书面意见,报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商议解决。

五、公示和任用

市财政局根据遴选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拟任用人选,在鄂州市公务员局网和鄂州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相关职位信息及拟遴选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0711—3388811),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举报者,须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录用者进入市财政局系统工作应当服从组织安排。原单位任职到市财政局工作后只保留职级待遇,否则不予录用。

附件:

1、鄂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2鄂州市市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鄂州市公务员局

鄂州市财政局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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