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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
阳新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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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广东省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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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弄点钱花花,年仅17岁的张某便打起偷车换钱的主意,先后2次行窃。近日,阳新县人民法院以小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和拘役五个月。 2010年9月的一天,晚上10时许,张某和3名同伙正在大街上寻找作案目标,逛至兴国镇双港路段时,看见汪某停放在路边的银灰色豪爵轻骑二轮摩托车,4人合力将该摩托车盗走,后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了石某。该摩托车经鉴定,价值为5022元
当年10月9日晚,张某与2名同伙窜至陶港镇陶港中学教师宿舍,踢门入室,将汪某停放在宿舍内的一辆红色豪爵踏板摩托车盗走,后将该车以600元的价格销赃给刘某。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2650元。
2012年12月5日,张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阳新县公安局抓获,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案发后,两辆摩托车均被追回,并发还给了被害人。张某的几名同伙及购赃者也另案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由于张某犯罪时已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张某当庭认罪,被盗摩托车已追回并发还失主,对其酌情从轻处罚。2013年4月17日,阳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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