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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3-4-27 12: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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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单位里听说了一些事,再到坛子里很认真的看了主题贴跟回帖,基本了解了几点事情。
一:该车确定为公务用车,是不是公务值得商榷。
二:该车确定在娱乐场所门口对面停了一晚上,第二天早上开走。
三:该车车主/领导四处活动了,甚至警告了附近副食店太婆,不然“太婆儿子”也不会跑论坛上来“起诉”蓝贵、东湖社区。【其实,我是不相信楼上那位是太婆儿子,趁早别自欺欺人了,干点实事吧,呵呵】
最后给点建议:1,应立即去区纪委解释,并带诚恳犯错的态度,请求原谅。2,四处公关的时候,要找对人,要找准人。3,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态度,哪里起哪里灭为中心。4,必要时,可以用零时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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