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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硬杠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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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水王勋章东湖服务奖章

IP属地:湖北省仙桃市

发表于 湖北省仙桃市 2013-4-25 08: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仙桃网(仙桃日报) 日前,由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关于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审定通过,就土地整治责任主体、职责分工、从业机构的管理、项目资金、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规定,市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合同外的变更;地方党委政府是辖区内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施工协调、单位工程自验、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管等工作;国土部门履行法人职责,负责项目立项、招标、验收等工作,对项目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资金监管、合同内的变更等工作。
  意见要求,在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中,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有关情况及时公告。在项目实施监管中,严格监理单位的考勤、考核,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四控二管一协调”,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设计、程序施工。
  意见强调,对在项目实施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协调不力、设置障碍、擅自表态变更等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情节严重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转包工程、弄虚作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存在重大设计缺陷的规划设计单位,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上报省厅、列入黑名单、取消从事土地整治业务资格。   (记者杨尚艳 通讯员张国华 左爱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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