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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3-4-25 15: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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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五花八门,频频引发业主与物业间的矛盾。
昨日,《襄阳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以下简称《新规》)正式出台,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对以前不明确的公摊面积物业收费进行了明确,而物业收费“一价清”制度则让违规收费没有了暗箱操作的空间。
物业乱收费投诉居高不下
《新规》出台意在根治顽疾
据市物价局统计,目前市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有100多家,各级物业小区近400个。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迅猛发展的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就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水电等公共费用的分摊过高等问题争执不断。
襄阳市现行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执行的仍是2004年制定的标准,8年未做调整,而物业管理各项成本、费用也已发生很大的变化。
市物价局12358投诉中心统计显示,今年1至11月小区物业乱收费问题仍占投诉热点的前三位,投诉率高达80%。
因此,重新核定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势在必行,物价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物业收费进行了微调。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一价清”
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行不通
重新核定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以襄阳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关于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提供的成本数据为依据,综合考虑襄阳经济发展的实际、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经营状况、近几年物价上涨因素以及业主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来确定的。
主要变化为,新的政策实行物业收费“一价清”制度,业主在交纳物业服务费后,除部分小区实行商业化运作的项目(如中央空调系统)外,不再向物业公司交纳其他任何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以外也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一价清”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成本和物业服务支出构成,细化了物业服务的内容及服务标准,着眼于解决物业服务收费过程中费用项目不清、收费不规范,特别是公用费用分摊等居民关注的核心问题,从而避免或减少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一系列矛盾。
9项内容构成物业服务费
优秀小区按级别上浮费率
《新规》明确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一价清”的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由9方面构成: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二次供水、加压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电梯的运行及维护费用,消防、安全监控、智能化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测费用;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新规》还明确,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的,有效期内物业管理服务费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还可分别上浮20%、15%和10%。
物业服务费整体上调3%
收费标准低于周边城市
《新规》上调了物业小区收费标准,上调幅度为3%。
以一级小区高层住宅为例,新的收费标准为1.40元。而其原标准为1.00元,加上经过测算的0.35元左右的平均公摊费用应为1.35元,1.40元的标准实际上是在1.35元的基础上上调3%。按一套房100平米计算,一个月增加收费5元。
《新规》规定,一级小区多层0.9元/平方米,高层1.40元/平方米;二级小区多层0.7元/平方米,高层1.20元/平方米;三级小区0.5元/平方米。
另外,低保对象的物业服务费按核定物业服务费的70%收取。
《新规》对停车费也作了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为自行车8元/月/辆,摩托车20元/月/辆(含电动车),小轿车40元/月/辆(地下车库60元/月/辆),货车50元/月/辆。
据了解,襄阳新的物业收费标准基本低于周边宜昌、随州、十堰等市,以一级小区为例,宜昌、十堰收费标准为1.80元至2.20元/平方米,比襄阳高0.4元至0.8元/平方米。
物业服务企业需明码标价
发现违规拨打12358举报
市物价局副局长黄俊表示,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正式实施后,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有关情况通过公示牌、公示板等方式进行公示。
若物业服务企业在实施收费过程中不按规定收费,广大业主可通过拨打12358举报投诉。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前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凡违反本政策不按规定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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