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的一个亲属受到了一个恶魔带的狼狗的惊吓,使得我对那些带狗入市的人增加了许多的憎恨。 如今在市面上露头露脸的狗很多,由此,陪同狗招摇过市的人也就多了。本来,饲养宠物是个人的好恶,旁人是无权利去干预的。人与动物共存于地球,未必是件坏事,至少能表明人的爱心是多么的崇高。但是,也有许多粗恶低劣的养狗人,让人感到十分不爽。细细盘算起来,那些带狗出入公共场所的人可分为三类: 一是都市小资,怀抱小宠物狗,慢悠悠于花草丛中,令行人赏心悦目,为都市增加了一道风景,属可爱之人; 二是都市阔佬,绳牵着大狼狗,走在大街小巷,让行人诚惶诚恐,是可恶之人; 三是都市恶魔,臀后尾随无绳套大狼狗,任其肆无忌惮于行人行列,让路人心惊肉跳,为可戮之人。 此三类带狗人,在我们的城市日益增多。当你风和日丽之日、闲情逸致之时,带上家人悠闲于洋澜湖的栈道上、或游乐于凤凰广场的草坪中,遇到都市小资尚是眼福,若是遇到阔佬、恶魔们带着的狗时,将是大煞风景,哪里还去找休闲的惬意?尤其恶魔一类的带狗人,他们污染了我们的城市,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好端端的一幅城市风景画,被他们撕破了,真是令人十二分的憎恨。 每年城市里狼狗咬伤人的事不断发生,其案例不胜枚举。让人不解的是,这种事情没有谁来管。现在政府不是总在说关注民生吗?是否应该制定一个办法,出台一个放养狗的规定,交给一个部门负责实施,那才是叫做关注民生呢!该由谁来管管城市中的这些阔佬、恶魔们带的狗,我想书记、市长们过问一下才对吧?不过,以我低端的法律意识认定,至少,对于那些恶魔类养狗人连同他的狗一起,放入于杀戮之列是不为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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