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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的司法不主持公平正义 从何谈树立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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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西南宁市 2013-4-26 12: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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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的司法不主持公平正义 从何谈树立司法公信
    为了更好地促进人民法院与广大网友之间的互动交流,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人民网和央视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孙军工不是说“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是维护涉诉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也是维护法治权威、树立司法公信的过程”吗?那么,患者何军与南宁市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十多年过去了,如没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没有一个一个个案的出现,恐怕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最高人民法院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2012]40号,《通知》其中指出“严格执行只有经人民法院统一委托后作出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则”这么一个《通知》内容了。这个《通知》内容既对那些热衷于搞行业保护,违反医学科学和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人和部门是一种抨击,又使那些为了这一法律尊严而奔波的老百姓得到安慰。这个《通知》没有规定阶段性、时间段,所以说个案往往推动法治。
     正如, 欧绍轩(广西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副厅级),2011年9月26日由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欧绍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不是一面很好的反面教材吗?有位领导强调,“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让人民群众看到了中央反腐的决心。坚定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就是要对那些花样百出的腐败分子,无论是“老虎”还是“苍蝇”,则要果断动刀子、下猛药。坚决铲出那些重度腐败分子,积极根治那些“尚未发病”和“病情尚不严重”的“准腐败”、“小腐败”,力争将腐败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震慑和惊醒迷途者。
    法院不应臆想以南宁市中医院给了患者何军20万元“补偿款”去掩盖法院执法错误,而千方百计地采取司法部门保护主义。说要维护涉诉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维护法治权威、树立司法公信又从何谈起。不要把“零距离接触”只当作一句口号。
                                                          家属:何定民、黄晓云
                                                                        2013年4月25日
                             联系电话:13100712385(武汉) 13240415872(北京)13077763610(南宁)
                             电子邮箱:1416405534@qq.com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区水产局宿舍4栋1单元3楼1 号
                             邮    编:530022
    上传图片有:
截图:最高法 法(行)函〔1989〕63号.jpg 截图:最高法〔1990〕民他字第15号.jpg 截图:最高法立案一庭通知书 2010.5.30.jpg 截图:广西高院(2008)桂民提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第7页 2008.11.12 001.jpg.jpg 截图:谈话笔录(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2.3.22.jpg 天涯社区(截天下奇谈:法律保护全文) 2013.2.2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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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广西南宁市 2013-4-27 21: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个案公正就没有司法公正。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对保障民众安居乐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作用不可或缺、不可替代。司法的生命与价值在于公平正义,即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不是抽象理论或空洞要求,更不是玄学空谈,而是司法程序合法、司法行为文明、司法结果公平、司法效果彰显正义的具体实践。司法活动都是围绕具体案件进行的,因此司法公正须通过具体案件而体现,没有司法个案的公正,司法公正就是虚无缥缈的海市蜃楼,法律尊严、法治权威也无从谈起。
    在每一起案件中,司法者都必须以实现公正为唯一目标、硬性原则和切实行动,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基本原则,坚持对同样情况依法按照同样程序、做出同样处理,一视同仁地平等保护任何诉讼当事者的宪法权利,使司法达到法律、事理与民情的统一,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民众由此体会到司法为民宗旨的真实可信,就会增强法律意识,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利益诉求,并且服从司法裁断,无形中增强了司法权威。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服从支持司法的态度,又可以促进司法公正,形成司法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使民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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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广西南宁市 2013-4-28 23: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龙虎社区(截司法公信全文):《草根爆料》2013.4.27.jpg

龙虎社区(截反思的是什么全文):《草根爆料》--这一份《民事申诉书》给我们反思的是.jpg

中国网(截司法公信全文):《消费曝光台》2013.4.26.jpg

中国网(截司法公信全文):《消费曝光台》2013.4.26.jpg

凯迪社区(截反思是什么全文):《律师之窗》---这一份《民事申诉书》给我们的反思是.jpg

济南社区(截反思的是什么全文):《五湖四海》2013.4.24.jpg

环球网(截火法律保护、火临床、能说是标题):《环球法制》2013.4.28.jpg.jpg

华声论坛(截最近发表:反思的是什么等标题5条):《漂在广西》2013.4.27.jpg.jpg

华商论坛(截司法公信全文):《群众呼声》2013.4.26.jpg

红网论坛(截反思的是什么全文):《法制在线》---这一份《民事申诉书》给我们的反思.jpg

红豆社区(截枉法裁判全文):《南宁论坛》一起延续十多年的枉法裁判案件---2013.1.23.jpg

贺州520(截反思的是什么全文):《法律咨询》2013.4.17.jpg

海峡社区(截反思的是什么全文上感兴趣:有错必纠、查找等标题5条):《有话要说》201.jpg

海南阳光岛(截司法公信全文):《百姓投诉》2013.4.27.jpg

桂林人论坛(截谈话笔录、无所不为七、贪官、枉法裁判标题):《网上说法》2013.4.24..jpg

贵州社区(截推荐:司法公信):《百姓窗口》2013.4.26.jpg

飞天论坛(荐树立公信 图“63号文”):《群众呼声》2013.4.26.jpg

东湖社区(截感兴趣内容5条:司法公信.事实真相.和谐稳定.枉法裁判.):《民生热线》.jpg

大众论坛(截司法公信全文):《网上说法》2013.4.26.jpg

大洋社区(截枉法裁判全文):《百姓呼声》2013.4.25.jpg

大河论坛(截反思是什么全文):《焦点网谈》---这一份《民事申诉书给我们的反思是什.jpg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要求,一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
怎么变,都要坚持司法为民不动摇,通过依法审判各类案件,充分保障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要大力加强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
的生命线。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和效率意识,真正把每一个案件都办得扎扎实实。
    但是,百姓深深感到我国目前实行的是调、审不分的审判模式,将调解和判决置于同一诉讼程序中的目的在于“通过法院调解既可以获得与
判决相同或相近似的法律上正确的处理结果,同时又可以避免判决所具有的高成本和强制性”。从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的出发点
是可取的。但是,调解与判决是性质迥异的两种纠纷解决方式,适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时是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基础,而适用判决的方式解决纠
纷则完全依据国家的法律,具有严格的强制性。在我国这种调、审不分的审判模式中,调解者与裁判者在身份上的重合,使得调解者在调解的过
程中具有潜在的强制力。“当法官摆出裁判者的身份进行调解时,或明或暗的强制就会在调解中占主导位置,在这种强制力的作用下,自愿原则
不得不变形、虚化。”
    患者何军与南宁市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广西三级法院都是以“不构成医疗事故”判我败诉的。说明一审法院的《谈话笔录》已不符合
“将调解和判决置于同一诉讼程序”的原则。也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0〕16号第12条中规定“一般再审案件,可以要求原一、二法院配合进行调解;对处于执行中的再审案件,可以与执行部门协调共同做
好调解工作”的规定。十多年过去了,现在患者何军与南宁市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既不是一般再审案件,又不是处于执行中的再审案件,
那么,一审法院的《谈话笔录》还能说是将调解和判决置于同一诉讼程序吗?从这一《谈话笔录》不难看出,一审法院的法官对家属提出的“患
者何军由于南宁市中医院漏诊,致使右股骨颈骨 折畸形愈合,南宁市中医院在复函中也承认了的,不是广西高院说的‘何军骨折临床愈合,出现
漏诊不属医院医疗过错’”。由于法官难以认同,法官们就回避家属、委托代理人(何军的父亲)、监护人(何军的爱人),而单独到何军住处
找何军谈,何军不得不临时请律师,这就是《谈话笔录》出现的“在场人”。仅仅2012年3月16—22日几天时间,就将十几年的矛盾“化解”了,
这只不过是法院以息事宁人不问青红皂白各打五十大板,一审法院的《谈话笔录》在当事人中,我们认为是有变形、扭曲的,其内容、结果都是
违反宪法的,要无过错的南宁市中医院去给钱,无助于预防事故的发生。20万元“补偿款”的数额确实不是一个小数字,这只不过是法院臆想以
调解掩盖恶意诉讼而已。通过以上说明以南宁市中医院给了我20万元“补偿款”,而掩盖不了一起延续十多年的枉法裁判案件和违法行为。仅仅
就从程序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看,造成法院裁判不公的原因只有两种:一是适用实体法律错误,二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程序操作违法。前者是
依法改判的理由,后者是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理由。期望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领导同志在讲话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
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请求依法纠错,还患者何军及家人一个清白。
    上传图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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