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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省无锡市 2013-4-26 18: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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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太和镇竹林街(老派出所上面)那条街上所有住户收到太和镇镇政府的拆迁字条,说门口阳台超出米数,要求住户自行拆除,而且还自负损失。这还有天理?当初建房前并没有规定条例,现在说违规就违规,规矩都他们自已定,拆迁费用还要自付,太和政府能不能做点实事呀,太和街七点多就漆黑一片,路灯没有你们不管,区府路灰尘满天飞不管,垃圾满地不管,你们就知道欺负百姓,不给补偿,省里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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