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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江西省宜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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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邱小河,现年48岁家住丰城市河洲街道太阳社区下邱家组43号。去年4月22日19时30分许骑电动车从下邱家往新丰中方向行驶中被车撞倒,被撞倒的瞬间我诅咒这些经常跑来这段断马路上的练习车、酒驾者、学驾者。5月上旬在医院停药头疼中醒来,看见守护病床边啜泣的老妈和大哥。顿时惊骇右脑壳被碾碎,手术后脑右侧残缺如被刀削掉一半般而心碎!更有李文宏作的荒唐认定书令我痛不欲生!
一、李文宏在《“4月22日“交通事故情况汇报》中提到:2012年4月22日19时41分许,我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称:在和合塔二公庙下邱家路段发生摩托车撞人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后随即展开现场勘查,勘查情况如下:双方当事人已经送往医院。现场只有一辆电动车遗留在现场,未发现其他车辆散落物,电动车未发现有碰撞痕迹。勘查完现场后,立即赶往人民医院,到达医院后,邱小河昏迷,朱五根清醒。于是向朱五根了解事故发生情况,朱五根说(据肇事嫌疑人朱五根的录音资料,)邱小河驾驶电动车撞到朱五根的左脚踝部后摔倒。(事实:当事人朱五根心虚把伤者送往医院开颅抢救。电动车的后灯被撞碎、后轮挡泥板撞断。能够导致邱小河开了十几年的车子失控,那么朱五根怎么却未伤皮毫呢。我口、鼻、耳都流出血!李文宏辩解血渍旁的车轮痕迹是学驾的刹车痕迹。)
1、对朱五根的询问材料:2012年4月22日19时许,朱五根和葛忠一起去散步,葛忠因为当时打电话,于是就一个人到他娘的坟上看了看,2、对葛忠询问材料:2012年4月22日晚,葛忠与朱五根一起去散步,在丰中拐角处葛忠因为在打电话,朱五根于是就一个人往前面走,隔了大概10分钟左右,打电话给朱五根叫他一起回去,朱五根在电话中说被车子撞了,但是没有什么事情,所以葛忠就一个人先回家去了。(19时10分邱小河还在家吃晚饭没出门呢。朱五根19时10分以前被撞为什么却在41分报警。为什么他只叫自己家人而不叫邱家人送我去医院呢?邱小河当时近乎死在马路上何谓没什么事情呢?)
二、李文宏在《 关于邱小河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报告》中提到:
事发当晚谢有根与葛忠和朱五根在一起吃饭。谢有根饭后直接去了市政府办公室直至20时30分左右才离开市政府。此事有谢有根的司机和药监局局长雷振宇可以证明。因为谢有根主管丰城市安全一块,信访人邱小河为了达到自己目的就将谢友根牵扯进来。葛忠和朱五根吃完饭后,就到丰城市河州街道太阳社区下邱家路段散步。葛忠当时因为在丰城中学的拐角处(距离事故地点有几百米)打电话,朱五根一个人就向前走,然后就发生了交通事故.(距离事故点仅有一百来米。当时根本没一个行人,我清楚记得小车把我撞倒。力保谢友根排出事故场外,李文宏肯定有自己目的。)
李对任伟询问材料:任伟说:当晚他随谢友根市长一起在子龙路小糊涂仙吃饭到19时30分许,就和谢友根市长一起回到市政府,谢友根市长在办公室一直呆到20时30分左右,然后任伟驾驶赣C26651小车送谢友根市长回家。(先不质疑葛忠二人会去没路灯而且两旁是坟地的下邱家路段散步,他们朋友在一起吃饭葛忠二人竟然在19时之前丢下谢市长任伟就散步到了新丰中的拐角处。岂有此理?)李文宏在向邱大河描述事发现场时说到(有录音):当时谢友根、葛忠、朱五根三个人一起散步,朱五根走在前面,谢友根与葛忠走在后面。朱五根5月16日之前每次在交警大队都否认开了自己的车子,而16日在河洲街道说自己车子放在合塔下面,7月上旬在太阳社区又说自己车子放在新丰中围墙旁。
综上所述,李文宏违反刑法第399条。跪求公安上级部门对其调查审理。遏制此类案例滋生蔓延!
三、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宜公交复字[2012]第31号)
经本机关复核认为:通过阅卷审查,经集体讨论,该事故证据不充分。现决定撤消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达的公交认字[2012]第042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请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事故重新调查,并按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进行重新认定。2012年7月4日。(然而2012年7月23日在太阳社区李文宏却违背《行政复议法》第32条。 只给了邱小河 一份 5月20日的认定书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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