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住建委、规划局昨联合发布《宜昌市城市容貌标准》,下月1日起执行。至此,我市成为湖北省继武汉市以来,第二个有了城市容貌标准的城市。道路系统、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广告标志、城市照明、城市水域等多方面建设和管理,都有了硬标准。 该标准指出,我市城市道路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指主干道和重要景观道路、次干道、街巷区道路。强调路面日常冲洗作业应在晚10时至凌晨6时之间进行;道路偶发污染事件,应在2小时内清污;主干道和次干道出现坑洞、网裂、缺板等破损情况时应在1日内维修,街巷区道路应在2日内进行养护维修。建筑物屋顶不得堆放杂物,严禁进行违法搭建;空调机冷凝水不得直接流向外墙面或路面。 该标准还规定,A、B级道路上不得采用喷绘形式设置户外广告,C级道路上限制采用喷绘形式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在桥梁隧道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利用公汽站牌和路名牌设置户外广告,建筑高度在12米以下或33米以上的建(构)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公共汽车上的车身广告,不得设置在车辆的车窗玻璃及车辆的前后部、顶部;不得在建(构)筑物的窗户玻璃上设置招牌等。 链接:城区20条A级道路包括沿江大道、夷陵大道、东山大道、胜利三路、城东大道、白沙路、港窑路、桔城路、胜利四路、体育场路、西陵二路、西陵一路、云集路、发展大道、江南大道、金猇路、正大路、机场路、夷兴大道、平湖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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