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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尽说没用的 于 2013-4-30 17:06 编辑
刚看到秦楚网站上贴的直播十堰的视频,六堰文贸的改造,说法是棚户区改造,招商引资建金融中心,住户的补偿标准为——一比一,按时间搬迁奖励零点五,也就是说1比1.5!
虽事不关己,不吐不快。
住户为什么抵触?有主管部门思考没有!不管你套用什么政策,你不能让百姓得不到实惠啊,公共用地,和开发商占用,棚户区改造,区别太大!这或许就是最终出现钉子户的原因之一吧?
不合理的地方就应该统筹补偿标准!百姓要的就是一个公平,以理服人,更利于招商引资,更利于城市的改造,发展。(政策,很多时候有很多合法不合理的地方!)
不由人想起前些年看到的重庆的旧城改造,(报纸上看到的)人家就是简单的坚决执行1比2!(当然了,大家都知道的,是指有手续的正规房屋)新房也好,旧房也好,拆迁相对于顺利多了。我们不能为了所谓的招商,损害个人,集体的,国家的,明的,暗的利益,也更利于城市建设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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