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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3-5-3 17: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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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苏白 于 2013-5-4 03:49 编辑
jd20030831 发表于 2013-5-3 17:03
苏总别替自家吹嘘了,就你那垄断部门做那么点事还拿那高的待遇,好意思吹吗? ...
路灯是社会公益事业,非盈利机构。属于市政府、供电公司双重管辖机构,
跟垄断木关系。在社会民生,国计民生中的公益事业,由国家、国企管理,
并非所谓垄断。我司受鄂州市人民政府委托,代为管理、维护城区道路路灯,
接受市委市政府指导,为群众服务。供电企业自然垄断有复杂原因,收入与经营关系较大。
个人以为收入不高,温饱小康而已。
(洋澜湖、江边、迎宾大道、西山风景区、居民小区、乡镇路灯不属我司职能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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