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违法行政拷问政府公信 湖北 咸宁市民政局行政机关地方行违规行政侵害民生,维权投诉到处推诿塞责。而行政机关在大谈改进机关作风,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对于民生的合法求诉要么不愿解决,要么推诿于上级机关解决。求助于监督机关,总是转某某部门处理而已。多次求助于权威机关求决公平正义之言,不给一句回复。公民依法维权激愤、积怨。哪里有有一片公平正义的“青天”呢?国家主席尊重宪法,总理敬畏法律,省委书记实施湖北战略,构建法治湖北。地方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有章不按”,视法律同虚设,使省规章成空文,视民生如无物。如此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湖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192号于2000年2月2日经省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2000年3月17日发布施行。
咸宁市民政行政部门执行省政府规章却是按地方的文件精神、指示的意见参照执行,其名曰:地方统计部门没有相同名称的“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项目,所以不能按政府规章执行。
我再次向法治权威机关和法律法制专家求决行政法理法义,是如此依法行政吗?哪里有公平正义的之言?
1、咸宁市地方政府的文件精神能否对抗省政府规章的规定?
2、地方行政部门的行为是否有悖立法法的规定性?
3、省政府规章有“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项目,而咸宁市民政局以地方统计部门没有同名称的项目为由不执行省政府规章,是否合法在理? 按照《中国主要统计指标诠释》的定义:“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制定社会保障政策、建立赔偿制度的基础数据。”这一定义是明确无疑的,咸宁市统计局每年公开发布,也是权威发布。地方行政部门应当如何执行“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这一规定?
哪个政机关有权给以权威的解释呢?如此依法行政,有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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