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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到法庭去开庭,听闻法庭在准备将我代理的案子作为市中院考核的观摩庭。刚到法庭门口,看见庭内所有的法官都着警服,而且来了几位本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平时空荡的审判庭,今天座无虚席。
庭审进行得很顺利,没有较大的波折。令我惊奇地是整个庭审程序较之以前有一些亮点,一是三位合议庭成员进入审判庭,是由书记员喊全体起立,三位法官才鱼贯而入审判庭;二是庭审结束后当庭宣判,这几乎在龙感湖法庭是头一遭,在我的律师职业生涯中是第二次。当庭宣判为什么这么难?就其原因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太高了,所以在实践中一直难以推行。
对法庭当庭宣判的内容,我对其中一项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没有按照2012年度颁布的计算,深感遗憾。我起诉是在2012年6月6日,新标准已实施,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伤残赔偿金应当按照受诉法院上年度的标准计算,那么应该按照2011年度的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2012年度颁布的标准实际也就是2011年度的标准。下午我赶到法庭重新陈诉我的观点,被已当庭宣判为由不予采纳,我深感遗憾。眼睁睁见当事人少了一万多元的损失,可能这也是当庭宣判的弊处,错了也不好修正。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6d209f8501014g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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