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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3-5-9 2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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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雪斌 发表于 2013-5-9 09:17 
你又在断章取义,个别街道环境卫生不尽人意,不等于城市黑暗;城管系统出现一点问题,不等于整个城管局腐 ...
[西山杂谈] 是谁出卖了鄂州97名城管干部?! [复制链接]
邱雪斌
中尉
来自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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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直达1#
发表于 2013-3-27 13:45: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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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邱雪斌 于 2013-3-28 07:44 编辑
某官员看到这个段子,很可能不高兴,他压根儿就不愿解决城管干部的身份问题,97个参公执法编名额早就被人占用了。偷梁换柱的手脚做得好啊!这断子绝孙的事情,他们也敢搞。这97名城管干部在17年前就通过法定程序参加了公务员考试,都有公务员证和公务员培训证。目前,97名城管干部的参公身份被人占用了,腐败分子们公然冐天下之大不韪,倒行逆施、徇私枉法、颠倒黑白、偷梁换柱。为什么就没有官员出来吭一声呢?难道是作恶太多,怕遭天谴?
说实在话,17年前就是参公身份,17年后合法身份被调包了,没有了政治保障、法律保障和经济保障,97名城管干部怎么工作?单位被搞得人心涣散、乌烟瘴气、四分五裂,丧失了行政执行力,怎么办?我们是依法维权,揭露腐败。
1997年7月至2004年3月期间,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市人大通过——由市人事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城管局、市建委组成专班,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考城管队员,经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公务员培训等环节,严格把关,于1997年9月和2004年3月分两次共录用127名城管队员,湖北人事网和鄂州市人事网都进行了公示。这127名城管队员都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市人事局、市纪委对他们进行考核、审查及公务员培训,并由市城管局组织了军训,省人事厅也颂发了公务员证,每位队员人手一份,国家公务员证上加盖了湖北省人事厅的公章.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后的1997年至2004年,鄂州市人事局、组织部、纪委、城管局等部门依据《公务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考了127名城管队员,符合法定程序当时就是参公管理,参加了公务员培训,省人事厅颁发了公务员证,当初参公的权限在鄂州市人事局,只不过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之后,要求各地市州的参公人员履行报批手续而已。
2008年2月27日,鄂州编办下文:鄂州市规划支队划归市城管局管理,其根据是《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明确规定规划监察是城市管理的五大职能之一,作为市城管局的二级单位予以归并。2008年4月14日,湖北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批准规划支队30名城管队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同时也批准了华容区城管规划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湖北省公务员管理处、鄂州市人事局分明知道规划执法支队依法归并到了鄂州市城管局,并且是二级单位,依法履行城市管理职权,归并时间在前,审批参公在后,为什么与他们同一天通过法定程序招考进城管局的97名城管队员的参公身份却得不到落实?况且华容区城管规划大队的参公身份也得到了审批,湖北省公务员管理局、鄂州市公务员管理局都有备案存档,一查便知。
令人愤慨的是鄂州市公务员管理局却将一些没有公共管理职能、没有行政执法主体的单位都报送到湖北省公务员管理局予以审批落实参公,这些单位的人员当初都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公开招考,不知何故都过渡为公务员?很明显,鄂州市公务员管理局内部的腐败分子们徇私枉法、倒行逆施,干了一些掩耳盗铃的苟且之事,无异于皇帝的新装,是见不得阳光的。
请问鄂州市公务员局,华容区规划城管监察大队能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鄂州市的二级单位城管规划监察支队能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鄂州市城管监察支队为什么不能?外省市我们就不比了,他们10年前就落实了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务员局是否在忽悠我们?是否行政不作为?
通过法定程序公开招考的职位,国家授权,政府确认,人人平等,不是某一个人的利益,是国家法律赋予的规则,它是国家意志和客观规律的统一;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和公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某些无良的官员,倒行逆施、徇私枉法、胆大包天、丧尽天良,对一般干部和群众采取愚民政策,自以为高明,那不过是皇帝的新装、掩耳盗铃的把戏罢了。其实,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心里有数啊!火候还没到,还有更加严重的问题啊!总有一天会爆发的。让我们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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