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秭归县公安局法定职责不作为
尊敬领导:我叫余小梅、住秭归县茅坪镇桔颂居委会,身份证422727197410122626、我是一个被骗族,(在合同里是附条件)在这个案件里,我无奈、退而求次,法院民庭在我顽强坚持下调取到、嫌疑人周宗波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地合同诈骗26.1万(这钱是我借别人),利用负责人身份用白条充账侵占100余万、又侵占首付款19万、向多名官员行贿60万、虛假注册200万、盗卖他人资产130.5万,五项合计536万余元证据。
从2011.3.28向县公安局控告请求刑事立案距今已是800天,无数次书面请求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调取罪证被拒。
法院民庭于2012.12.3调取海量新证据后,又经20小时民事庭审、质证,并固定和锁定!法院因先刑后民原则,在我申请下裁定中止民事审理。
可县局2013.4.9日依然是下达维持不立案答复,原告不服向市局法制科申请复议,市局于2013.4.16日下午5点电话通知原告,已转回县局要他们重新组织专班核查,20余天后2013.5.10我问局政委和主管贺局,他们的答复是正在调査。我认为县局行为严重违反《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章关于审查期限规定,该案是800余天那!
该案关键是疑犯行贿多名官员60万,侦査深究224万所谓账目,一切都会水落石出…。
我已穷尽了一切程序,要么他们搪塞、推诿、不理、要么有关部门则是踢足球似的踢来踢去,万般无奈才向您控申不法官员系列枉法、渎职行为,望您派人幑服私访,核查证据后,依法责令立案侦查公诉,并追究枉法官员,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我的合法权益。( 详情见2013.2.2“再三控吿” 我有该案详细电子文本)望领导为我们作主!我对提供一切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 投诉人:余小梅 电话13094174790 2013年5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