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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小王来电询问:
我同事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同事没有报警而是与对方私了了事,后来其申请工伤认定,有关部门经审查后依法驳回了同事工伤认定申请。请问,同事为什么不能认定为工伤?
就小王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湖北省十佳律师鲍志江。据介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相关规定,“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因此,小王同事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私了后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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