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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3-6-13 1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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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户口在武汉市人才市场,属于武汉是集体户口。由于患重病尿毒症,已经近三年没有工作,目前每个月治病等固定开支在3000左右,病后还有一小孩,目前花光所有积蓄,走投无路想让政府给办理低保。民政厅及民政部门答复我需要购买30万以上的房子才能享受低保,因为政策规定要有房子——新房子或者旧房子,(城中旧房子拆迁岂不是要赔偿一套或者几套新房吗?)所以建议我买房,否则不办理低保,请问没房子的岂不是办不了低保?我又找慈善总会解决大病救助问题,他们更干脆,民政部门不帮助他们也不帮助。难道慈善总会就没有独立性吗?他们都很有道理,政策规定。物品箱知道这些部门要人做事是为什么?不就是起监督和为人民服务的吗、?走头无路,又没有陈水总那勇气,请求媒体发扬职业道德给予关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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