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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刘女士来电咨询:
2011年3月,法院判决我和丈夫解除了婚姻关系,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在离婚半年前,我丈夫曾以做生意欠下朋友20万元债务为由,将我们婚后购买的一辆轿车过户到他朋友名下,用以抵偿债务。但在离婚半年后得知,该笔债务实际上并不存在,现该轿车又重新过户到他的名下。请问律师,我能否主张这辆轿车的财产权益?
就刘女士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湖北省十佳律师鲍志江。据介绍,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本案中的丈夫在婚内以做生意为由,故意制造虚假债务,并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离婚后又将该财产重新转移到自己名下,该行为属于婚内恶意转移财产行为。
因此,刘女士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法院要少分或者不分给其丈夫该部分财产。刘女士应当在自发现丈夫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之次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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