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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大冶幼童放学途中被客车撞死 司机获刑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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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3-6-25 17: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冶幼童放学途中被客车撞死 司机获刑11个月
2013年06月25日07来源:楚天时报 赖家琦
   去年底,大冶陈贵博源双语幼儿园学生陈朝在放学途中,被送其回家的客车撞倒致死。记者昨从黄石市中院获悉,司机肖某终审获刑11个月。
   法院查明,去年12月4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肖某驾驶一辆大型专用客车,送大冶市陈贵镇博源双语幼儿园的学生回家。当车行至该镇欧家港村陈叔尼湾接送点路段时,随行的两名幼儿园老师将陈朝等三名儿童护送下车后,肖某启动车辆左转弯向前行驶,不慎将刚下车的陈朝刮撞倒地,致其当场死亡。肖某驾车前行途中得知陈朝被撞,决定驾车返回现场,中途被民警抓获。

交警部门认定,肖某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区内未低速行驶、避让行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朝无责任。

案发后,肖某与园方共同赔偿陈朝家属30万元,取得了家属的谅解。

今年4月,大冶市法院一审认为,肖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自愿认罪且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

判决后,肖某提出上诉。他称,没有证据证明其在居民区内未低速行驶、避让行人,且随车照管人员应负主要责任,作为驾驶员的他责任较小,一审量刑过重。

近日,黄石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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