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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3-6-26 00:04:19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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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爸爸叫彭勇,妈妈叫高培芳,是重庆市石柱县人。爸爸妈妈长期在荆州市打工。2012年9月12日,父母被一个叫杨三的人约去沙市区罗场镇一处工地做活。妈妈被垮塌的墙砸成重伤,紧急送到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经检查,妈妈从脚到盆腔,共计十七处骨折。在荆州三院治疗二个月后,出现了血栓,又转到重庆医科大学附一院。妈妈至今仍在服药康复之中。几个月下来,光医药费就十余万元。
      为了求得一个公正的处理,经过一番准备,2013年6月14日,我们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找不到约父母去做活的人,就状告房东余祖彪。法院收下了状告材料,并说起诉人能否享受起诉费的困难减免,三天以后才能决定。第三天,法院通知父亲,须缴起诉费5700余元。父亲说手头没这么多,等筹到钱后第二天去缴。法院同意。当第二天妈妈带着钱去缴时,法官说证据不足,又说起诉对象不对,不予立案,并退回了所有起诉材料。法官还说他们问了房东余祖彪,余祖彪否认他家建房时出现过工伤事故,又一再叫我们去找余祖彪私了,说他已经联系好了。
      法律怎么在一些人手里如同儿戏呢?我们只求通过法律得到公正的裁决,怎么就这么难呢?房东余祖彪不过问承建房屋者的资格,不监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真的没有责任吗?我上有七十多岁爷爷奶奶,下有我和弟弟读书,全家六口全靠爸爸打工来支付医药费和维持全家的生计。弱势群体的诉求应该被忽视甚至践踏吗?
      希望得到有关部门和正义人士的指点帮助。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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