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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的房间转给他人宾馆应赔偿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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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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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3-6-27 17: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者孔女士来电询问:

    因家离女儿高考的地点较远,因此高考一周前我在考点附近一宾馆预定了房间,房价每天600元,并预付了480元定金。但当我考前去看房时,宾馆方却告知因别人出价高,已将我预定的房间定给了他人。没办法,我只好以每天800元的价格定了另一家宾馆。我要求原定的宾馆退还定金的同时赔偿800元损失,但遭到他们的拒绝。请问原定宾馆毁约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就孔女士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湖北省十佳律师鲍志江。据介绍,宾馆不仅应赔偿损失,还必须双倍返还定金。一方面,宾馆的行为构成违约。孔女士与宾馆达成住宿消费协议后,彼此之间已经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宾馆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必须依约提供住宿服务。

    另一方面,宾馆必须赔偿损失。因为宾馆的行为违约,导致孔女士最终不得不另找别的去处,且不得不在同等条件下花去更多的费用,即遭受了600元(200元/天×3天)损失,宾馆应对该笔损失担责。再一方面,宾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规定,交付定金后,一旦一方违约就必须在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上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宾馆必须在赔偿损失的基础上,另行向孔女士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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