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爆料,房县物价局在与十堰市物价局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房县招投标局违规收费,于是对其罚款6万元。房县招投标局为了息事宁人,在物价局还没有给开罚没收据的情况下,就“迅速”将 6万元罚没款打进了房县物价局的的账户。是房县招投标局缴纳罚款太积极?还是房县物价局罚没收据开得太慢?抑或房县物价局压根儿就没有准备给房县招投标局开罚没收据?我们不得而知。房县物价局对招投标局的罚没款刚刚进账不久,就被房县纪委以“个别执法人员工作疏忽,处罚文书滞后于罚款到账日期,违反了处罚程序”为由,把这笔罚没款再次“罚没”到纪委去了。这恐怕是物价局始料未及的。 我们不禁有几个疑问,想向物价局和纪委请教一二。物价局对招投标局的罚款是留给本局自用呢?还是准备上缴国库?纪委对物价局的再次罚没是留给自个用呢,还是上缴国库?如果是上缴国库,恐怕纪委还是应该深究物价局“程序违规”,严肃处理一下“程序违规”者,让他们长长记性,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不再越雷池一步。大可不必争着表明进国库的钱是自己搞来上缴的,因为纪委的工作性质毕竟不是直接与经济指标挂钩的。如果要争抢这“上缴”之功,容易让人产生不务正业之嫌。如果是留给本单位自用,就整个一“大鱼吃小鱼”的游戏了,罚没本应有的正当性、警示性作用在哪里?真的就会让人难以找着“北”了。 这种“螳螂捕蝉”式执法,只能是负面影响大于正面的作用,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恐怕会严重损害当地政府的声誉。 “螳螂捕蝉”式执法可以休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