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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常回家看看”入法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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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

独钓寒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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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广西河池市

发表于 广西河池市 2013-7-2 08: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7月1日起,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随着新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作为一个硬性规定列入法规,“常回家看看”的老话题再一次被炒得热气腾腾。
  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新法中的这一规定立即引发强烈讨论——赞成者说,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更符合现在社会发展的需求;而反对者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好是好,但法律难以约束感情,执行起来很难,什么叫“常回家”,谁来监督执行,父母会控告子女吗?违法了最后又能如何处置?靠法律强制的探望能有什么亲情?
  实际上,大多数在外的儿女往往是不能“两全”。比如那些家乡经济落后自己在外拼搏发展的人,怎么能“常回家看看”?……别说“经常”,就是领着爱人、子女偶尔回家转一转,经常无偿加班的劳资关系会“放行”吗?单位的带薪假肯“点头”吗?
  在再好的法律,也无法逼人“常回家看看”,只有真正让“家”成为无须遥望的居所、让尽孝在制度层面找到责任与能力,追究“不常回家”的子女才能不至于成为立法上的冷幽默。
  (新华社呼和浩特7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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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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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 2013-7-2 09: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确实有些困难呀!生活压力都比较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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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赣军区右倾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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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服务奖章

IP属地:陕西省咸阳市

发表于 陕西省咸阳市 2013-7-2 09:31: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留守老人怎么造成的,立法就可以解决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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