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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大冶市民热议“常回家看看”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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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西河池市 2013-7-3 09: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日大冶讯(记者 郭晓丹)昨起,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怎么样叫‘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还是半年一次?”、“‘看看’该怎么看?带钱还是带水果、营养品,还是什么都不带,回来转一圈扭头就走?”在大冶,市民热议“常回家看看”入法。
  上班族冯先生问:“如果一周一次,那是不是说很多在外工作的孩子都违法了?”他是武汉人,目前在大冶上班,不能常回家看看,但父母都能理解。“我经常打电话回家,跟他们讲讲我的工作情况。”
  “就算孩子不经常回家,又有几个父母真的会去状告让他们坐牢呢?”家住大冶杉树排路的刘锐国育有一儿一女,现分别定居苏州和福建,一年难得回来一次。“儿女忙工作忙,来回一趟也麻烦,我能理解。”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常回家看望父母是道德的事,不应被法律约束。“本来做儿女的回去看父母是义务,可将此列入法律未免‘变了味’!”
  目前,大冶60岁以上老年人口10.498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1.54%。对“常回家看看”入法,市老龄办主任柯越祥则建议,与其强制,不如多鼓励。“我们不仅要在生活上多关心老人,而且在精神上也要多慰藉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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