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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我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分数线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市直各教育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黄石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及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研究,划定我市各高中阶段学校2013年秋季招生分数线。
一、大冶一中统招生、实验高中宏志班录取分数线:大冶一中统招生、实验高中宏志班录取基准线为557分。按大冶一中统招生计划分配到乡镇、市直初中、民办学校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以降分(不超过10分)录取的原则,分别确定各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实验中学、东岳中学、滨湖学校、还地桥镇中心学校、金山店矿学校、还地桥镇中学为563分,茗山乡中心学校、保安镇中心学校为561分,大箕铺镇中心学校为558分,殷祖镇中心学校为556分,金牛镇中心学校为554分,其他乡镇(街办)中心学校、市直初中及民办初中为553分。大冶一中择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57分。
二、实验高中统招生、大冶六中励志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517分。实验高中择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17分。
三、大冶二中、大冶六中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60分。大冶二中、大冶六中择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260分。
四、其它普通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60分。
五、各高中学校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260分。
六、高中学校录取依据考生网上报考志愿、招生计划,结合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的等级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录取手续。重点专业由招生学校划定分数线,报市教育局备案。
2013年7月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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