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仙桃市西流河一中,承包方:仙桃市宏教建筑有限公司 包工头:杜宝红 令人发指原因:拒付受害者全额医疗费用,出事之后也仍未结算受害者工资。 事 实 过程: 一,事情经过:2013年6月5日,受害者在仙桃市西流河一中建设教学楼的过程中,因为脚底下跳板未安装稳固,并且该工程没有按规定安装任何防护措施,导致申诉人直接从4米左右的平台摔下来。致申诉人头部,脸上,胳膊以及腿上多处擦伤,左手手臂骨折,失血严重,伤残程度属左臂至少两年内丧失劳动能力(申诉人一直以建筑工地打工为谋生,丧失左手劳动能力等同于失去了赚钱养家的能力)。现在申诉人左臂里面加了钢板,一年之后才能取出,取出前一年和后一年都不可以用力。 由于申诉人伤情严重,在仙桃市人民医院抢救。施工方仅支付了3万人民币,工资也未结算。之后施工方再未出现,并且不再接听伤者电话。现在医疗费用已经花了3万5千,并且伤情未好,医疗费用还在不断的产生中。一直联系不上施工方。 2013年6月25日,在伤者家属白天看护结束,晚上家属不在之际,施工方又来过伤者病房一次,但是并不是诚心来解决问题的,也不是来看伤者的病情以及伤势如何。只是来威逼伤者停止各处走访。施工方声称他们不会负责100%的医疗费用,有25%的费用需要申诉人自己承担。并且威胁伤者称可以允许申诉人请律师,但是他们公司耗得起。摆明了的意思就是想申诉人知道他们家大业大,耗的起,农民工力量小,无法与之抗衡。 之后伤者咨询了律师,伤者跟施工方存在着普通的劳务合同关系,此事故属于工伤范围,不应该由伤者自行承担任何与此事故有关的任何费用。并且建设方除了要承担医疗费用之外,还需要承担伤者在生病期间的误工费,营养费以及任何与此次工伤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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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以来,找了众多的政府部门,如“踢绣球”般的没有落实,仙桃市宏教建筑有限公司的道德何在?良心何在?法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