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返回列表
查看: 3003|回复: 1

枣阳吴店二郎,镇村两级政府私自更改和隐瞒关于土地补...

[复制链接]

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3-7-19 17:20:15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
投诉行业: -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湖北省枣阳市吴店镇二郞村的村民,现在我村在四天前发下来一封公开信,信的内容大致如下:为发展枣阳市及本地经济,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需要新征用您现耕种的我村集体土地,项目用地相关程序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征地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规定,所征片区土地补偿标准包括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两部分,其中安置补助费每亩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4倍,鄂政发【200946号文件规定所征片区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为1320元,即安置补助费为18480元每亩;鄂政发【200946号文件规定青苗补偿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倍,即表苗补偿费为1320元每亩。两项合计,即每亩地征地补偿标准为19800元每亩(1320/*14+1320/亩)。
    尊敬的领导,请问这份公开信通知的内容合理合法吗?关于土地补偿费的这一项去哪里了呢?还有就是他们上面提到的这两份法律文件,他们有什么权力更改和隐瞒呢?要不是我这两天儿去网上专门查看了上述的的两份法律文件,说实在的,我们根本就不知道还有土地补偿费这么一回事儿!我昨天问村里过来发钱的领导,他们根本避而不谈说这个钱是村上的,除非地卖了后,全家不能劳动了,吃不到饭了,村上会考虑给我分一点儿!我问文件上说在征地之前要有公示和听证为什么我们没有看到,他们说这个根本不需要!我问,这个土地补偿费法律文件上说要经过村民大会来决定分配权,为什么不开会,他们根本不回答!请问他们这样儿做合理合法吗?难道他们这种公然更改法律的行为不违法吗?现在我家还有一亩七分地,三口人,我还没结婚,人均不够0.6亩,我父母年际也大了,没了地让他们去吃什么,去做什么呢?能做什么呢?十四年的青苗费能干吗?吃完了十四年,全家都喝风去啊?法律上不是说不分土地补偿费的话,要给同等的地,或者安置工作,兴办企业分红什么的吗?为什么我们这儿什么都没有也不给土地补偿费?有文件不是说如果不给安置,人均土地又达不到的,最少不是可以拿到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吗?为什么我们这儿没有呢?这些土地补偿费用都去了哪儿呢?他们这些村领导每家一幢楼房,几辆小车,他们从哪儿来的呢?他们想让我们这些普通群众怎么活啊?我们这儿人人都说共产党才是最大的黑社会,这事儿我们上哪儿说理去呢?前天听我们这儿市里的一们法院庭长说,你没关系,那你就是拿不到钱,打官司?谁理你?说实在的,真是心寒啊,我们这儿的事儿到底有谁能来问问,管管呢?我们的要求不高,只要能拿到我们该拿的部分就行了,这样儿也有错儿吗????????我们村里有五十多家商量了一下,要是这事儿再没人管的话,我们打算下个星期去堵湖北省政府的大门,也许只有闹成群体性事件了才能引起省里和中央的领导关注,就不信没得上级领导能看得到,管得了,我们还就不信我们枣阳市,吴店镇,以及二郎村还能脱离了中央的领导,脱离了国家宪法,法律的管制不成!
回复

使用道具

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3-7-23 10:56:31
关于本人前段时间发布的:
《枣阳吴店二郎,镇村两级政府私自更改和隐瞒关于土地补偿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贪污和恶意欺骗群众以达到其不可告人之目的》
提到的,镇村两级政府进行贪污,一说,完全是本人在没有拿到法律规定的征地土地补偿款这一项款项后的猜测,没得任何的事实依据!至于文中提到的关于《他们这些村领导每家一幢楼房,几辆小车,他们从哪儿来的呢?》一说,也有部分失实,本人没有经过调查,听信了他人谣言,就发到了网上,虽然个别村领导们都有房子(但在半年前已拆迁)但也不能说明就是贪污得来的!以及文中提到的《我们村里有五十多家商量了一下,要是这事儿再没人管的话,我们打算下个星期去堵湖北省政府的大门,也许只有闹成群体性事件了才能引起省里和中央的领导关注,就不信没得上级领导能看得到,管得了,》也只是为了吸引群众眼球,引起关注,引起领导重视,才发出的虚假言论!本人也不可能做出危害社会的事情出来,只是出于气愤,和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才会发出一份这样儿的贴子,请各位领导谅解!
但是本人在原文中提到的关于土地补偿费用的问题,没有任何失实之处,全部是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法律法规文件来的!请各位领导为民做主!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湖北省枣阳市吴店镇二郞村的村民,现在我村在四天前发下来一封公开信,信的内容大致如下:为发展枣阳市及本地经济,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需要新征用您现耕种的我村集体土地,项目用地相关程序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征地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规定,所征片区土地补偿标准包括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两部分,其中安置补助费每亩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4倍,鄂政发【2009】46号文件规定所征片区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为1320元,即安置补助费为18480元每亩;鄂政发【2009】46号文件规定青苗补偿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倍,即表苗补偿费为1320元每亩。两项合计,即每亩地征地补偿标准为19800元每亩(1320元/亩*14倍+1320元/亩)。

尊敬的领导,请问这份公开信通知的内容合理合法吗?关于土地补偿费的这一项去哪里了呢?还有就是他们上面提到的这两份法律文件,他们有什么权力更改和隐瞒呢?要不是我这两天儿去网上专门查看了上述的的两份法律文件,说实在的,我们根本就不知道还有土地补偿费这么一回事儿!我昨天问村里过来发钱的领导,他们根本避而不谈说这个钱是村上的,除非地卖了后,全家不能劳动了,吃不到饭了,村上会考虑给我分一点儿!我问文件上说在征地之前要有公示和听证为什么我们没有看到,他们说这个根本不需要!我问,这个土地补偿费法律文件上说要经过村民大会来决定分配权,为什么不开会,他们根本不回答!请问他们这样儿做合理合法吗?难道他们这种公然更改法律的行为不违法吗?现在我家还有一亩七分地,三口人,我还没结婚,人均不够0.6亩,我父母年际也大了,没了地让他们去吃什么,去做什么呢?能做什么呢?十四年的青苗费能干吗?吃完了十四年,全家都喝风去啊?法律上不是说不分土地补偿费的话,要给同等的地,或者安置工作,兴办企业分红什么的吗?为什么我们这儿什么都没有也不给土地补偿费?有文件不是说如果不给安置,人均土地又达不到的,最少不是可以拿到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吗?为什么我们这儿没有呢?这些土地补偿费用都去了哪儿呢?】
今日村领导已就以上问题贴子中的部分失实内容进行谈话,本人已以识到了错误的严重性,特此致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