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住房排水与邻居发生纠纷,竟邀约3人手持钢管将人打成轻伤。22日,记者从阳新县人民法院获悉,阳新县三溪镇上余村村名明亚(化名)以故意伤害罪被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
明亚与明宏(化名)系邻居。阳新警方查明,去年9月1日,明亚因住房排水问题与明宏发生争吵,互不相让,后来闹到上余村村委会。 经村委会调解后,明亚仍心存不满,遂邀约了自己的朋友骆某等3人,想给一点明宏一点“教训”。 当天下午,明亚4人在三溪镇某钢材店购买了4根约70公分长的罗纹钢管,来到三溪街明宏回家的必经之路守候。 明宏从此处经过时,4人立即围上去堵住了他的去路,并对其进行殴打,直至其倒地不动才罢休。 明宏全身多处受伤,经法医学鉴定为轻伤。次日,明亚离开阳新逃到温州。去年12月28日凌晨2时,明亚在温州瓯海区一旅馆被抓获。 归案后,明亚与被害人明宏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明亚赔偿2万元医药费。法院经审理认为,明亚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双方是邻居,考虑到日后关系及和睦,且明宏也申请对明亚从轻处罚,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明亚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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